(一)负责新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日常事务。
(二)负责拟定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以及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新港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新港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协作工作。
(五)负责推进新港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审核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备案和上报,为入驻企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等项目服务工作。
(七)负责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八)负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晋升、调整和惩戒工作。
(九)承办新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