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集聚区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经济运行分析和预测;负责上级对各类统计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入区企业(项目)论证、审查、报备、批复工作;负责上级各项政策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项目落地和生产过程中科技创新、项目投融资、人才建设、对企政策资金争取落实等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负责组织集聚区相关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文电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负责集聚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审核工程项目预算及决算;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协调管理,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建设和建成后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和管理的实施工作;负责集聚区各类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招商引资局
负责集聚区对外招商宣传、形象策划、国内外投资商的接洽、项目技术信息收集和投资者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各类招商活动,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各类投资引进、接洽、谈判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集聚区项目的协议签订;负责集聚区招商和项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优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
(四)市政环保局
负责集聚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集聚区园林绿化、环卫及环保工作;负责集聚区交通和道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