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文化科技、旅游文物、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