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636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政务
  • 2016-11-01
  • 2016-11-01
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新郑市工作元至10月进展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6〕36号)文件中涉及县市工作任务共23项。目前,我市6项工作经与上级对口单位对接,无新郑具体任务;7项工作已完成;1项工作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暂未下发;其余9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第一项第1条,实现全市241户776人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目前,9加1脱贫攻坚行业政策支撑体系(健康脱贫实施方案、低保兜底实施方案等9个脱贫实施方案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初步建成。市委市政府已下拨行业脱贫专项资金241.18万元,专门用于行业脱贫。其中,教育脱贫专项资金24.2万元,健康脱贫专项资金194.3万元,转移就业脱贫专项资金22.68万元。制作发放行业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明白卡3000余册。

  二、第一项第2条,对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177户455人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辛店镇王庄村已完成前期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施工;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具茨山社区正在依规建设,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办理已完成,年底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

  三、第二项第1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我市此项工作已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165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120元。

  四、第三项,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我市已按照《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6]76号)文件,超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低保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6960元提高到76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176元提高到4608元。

  五、第四项第1条,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残联正在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调查录入工作,待上级具体方案下发后贯彻执行。

  六、第四项第2条,完成12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责任单位:市残联)

  经过上半年对贫困残疾儿童筛查,我市需要接受救助的残疾儿童有135人,止目前,已有40名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其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5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人、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人,其他人员将陆续到相关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七、第四项第4条,做好10000名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我市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市共完成10023名妇女宫颈癌和10143名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

  八、第五项第1条,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上半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我市按照人均45元标准,已将70%的经费(人均31.5元)拨付到位,剩下30%的经费(人均13.5元)将在今年11月全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进行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我市已按照《关于提高我市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郑财社〔2016〕15号)文件标准执行。新农合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6元,止目前,我市共有442086人参合,参合率达到99.9%。

  九、第五项第2条,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此项工作已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分别提高到80%、75%左右。

  十、第六项第1条,全省再改扩建10所县级医院。我市公立人民医院是省改扩建10所县级医院之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止目前,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科研办公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并顺利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外幕墙和内部装修正在施工,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一、第十项,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止目前,我市共开展各类就业培训165期,培训7747人,占目标任务8000人的96.8%;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600人,占目标任务800人的75%。

  十二、第十一项第2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交警队)

  加大宣传力度,逐个向存在黄标车的运输公司下发告知通知书,要求他们及时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认真排查摸底,掌握每台车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淘汰手续送到车管部门。我市2016年7月3日至10月28日共淘汰回收黄标车3148辆,其中含老旧车1400辆。

  十三、第十一项第5条,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全部围挡、物料堆放全部覆盖、出入车辆全部冲洗、施工现场地面全部硬化、拆迁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全部密闭运输。(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

  国省干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涉及我市的国省干线道路共5条,其中国道1条,省道4条,共170公里。为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公路养护。安排养护人员对所辖国省干线每天进行清扫。止目前,已出动保洁人员35472人次,垃圾清运车辆2148台班,扫路机械1646台班(含洗扫车),洒水车2348台班。共清运垃圾3840立方米,清扫路面55.4万平方米,清理路障约1536立方米,清理边沟护坡积土约3836立方米,处理坑槽22230平方米,疏通边沟55.5万米;二是加强道路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市交警队、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5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止目前,在夜查行动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查扣渣土车、无覆盖污染公路超限车辆40台。在G107与绕城高速、郑新快速通道与绕城高速、大学路南沿与绕城高速设立三个大气污染治理卡点,保证每天各卡点安排执法人员2名,执法车辆1台;三是加强国省干线沿途路域环境治理。积极排查国省干线、县道两侧的路域环境,将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以函的形式告知沿途乡镇办进行整改,坚持24小时待命,每天上路督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市成立2个督查组和3个巡检组,联合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对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排查和巡检,并对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考核和排名。2016年10月份以来,共下发扬尘督导通知书28份,督办催办通知书21份,下发宣传彩页、宣传手册320余本;新增摄像监控25个、PM2.5/10监测仪33台、车辆冲洗设施10台、自动喷雾机13台、喷淋12套、洒水车辆8辆;播撒草籽及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1.2万立方米,平整场地1.5万平方米,设置施工围挡9500米,完成覆盖防尘网1.6万平方米,硬化路面1.3万平方米。对整改缓慢的21个工地下发停电通知书,对16个房建工地行政处罚共40万元。

  十四、第十三项第2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2‰的比例配备保洁员。(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我市于2014年11月提前落实到位,对全市所有村庄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配备比例达到2.5‰。

  十五、第十四项第1条,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2228套(户)。(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止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6个,合计15344套,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项目11个,签订房源购买协议9975套;实物安置项目5个,5369套均在主体施工,各项手续正在办理。

  十六、第十四项第2条,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止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56户,4户正在组织施工。

  十七、第十五项第1条,新改建农村公路69.34公里。(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2016年,我市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共42个69.34公里,总投资约8030.8万元。其中,乡道8个25.98公里,总投资6079.5万元,村道36个43.36公里,总投资1951.3万元。止目前,乡道改建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月底前进场施工。村道改建由各乡镇作为业主负责建设,其中梨河镇、辛店镇、和庄镇和孟庄镇已完成招标工作,观音寺镇、薛店镇和新村镇将在11月初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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