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6〕36号)要求,新郑市高度重视,迅速将涉及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落实,并持续跟踪督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
一、整体情况
郑政办〔2016〕36号文件中涉及县市工作任务共23项,6项工作无新郑具体任务,10项工作已完成,7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已完成工作情况(10项)
(一)第一项第1条:实现全市241户776人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责任单位:新郑市扶贫办)
我市初步建成“9+1”脱贫攻坚行业政策支撑体系(健康脱贫实施方案、低保兜底实施方案等9个脱贫实施方案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已划拨行业脱贫专项资金241.18万元,其中教育脱贫专项资金24.2万元、健康脱贫专项资金194.3万元、转移就业脱贫专项资金22.68万元,制作发放行业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明白卡3000余册。目前已实现整体脱贫。
(二)第二项第1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责任单位:新郑市人社局)
我市此项工作已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165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120元。
(三)第三项: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责任单位:新郑市民政局)
我市已按照《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6〕76号)要求,超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低保标准每人由52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6960元提高到76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4176元提高到4608元。
(四)第四项第2条:完成12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责任单位:新郑市残联)
经过上半年对贫困残疾儿童筛查,我市需要接受救助的残疾儿童有135人,止目前,已完成12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
(五)第四项第4条:做好10000名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新郑市卫计委)
我市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共完成10023名妇女宫颈癌和10143名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
(六)第五项第1条: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责任单位:新郑市卫计委)
1.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上半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我市按照人均45元标准,已将70%的经费(人均31.5元)拨付到位,剩下30%的经费(人均13.5元)将在今年12月全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进行拨付。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我市已按照《关于提高我市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郑财社〔2016〕15号)要求标准执行,新农合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56元,止目前,我市共有442086人参合,参合率达到99.9%。
(七)第五项第2条: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左右。(责任单位:新郑市人社局)
此项工作已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分别达到80%、75%。
(八)第十项: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人。(责任单位:新郑市人社局)
止目前,我市共开展各类就业培训197期,培训11357人,占目标任务8000人的142%;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851人,占目标任务800人的106.4%。
(九)第十三项第2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2‰的比例配备保洁员。(责任单位:新郑市爱卫办)
我市于2014年11月份提前落实到位,对全市所有村庄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配备比例达到2.5‰。
(十)第十四项第1条: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2228套(户)。(责任单位:新郑市房管中心)
止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6个,合计15344套,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项目11个,已签订房源购买协议9975套;实物安置项目5个,5369套均在主体施工。棚改各项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完成率100%。
三、正在有序推进工作情况(7项)
(一)第一项第2条:对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177户455人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责任单位:新郑市扶贫办)
1.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辛店镇王庄村扶贫开发项目已完成规划和招标工作,目前正在施工,已完成工程量90%。
2.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具茨山社区项目的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已办理,正在建设,年底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
(二)第四项第1条: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责任单位:新郑市民政局)
《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召开会议对补贴对象范围及政策衔接、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部署。目前辛店镇、新烟街道、孟庄镇、观音寺镇、新村镇已完成申请表填报工作,现正在督促其他乡镇尽快完成申请表填报工作,同时对已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
(三)第六项第1条:全省再改扩建10所县级医院。我市公立人民医院是省改扩建10所县级医院之一。(责任单位:新郑市卫计委)
止目前,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科研办公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并顺利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外幕墙和内部装修正在施工,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四)第十一项第2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新郑市交运局、新郑市交巡警大队)
我市向辖区内运输公司下发告知通知书,要求及时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止目前,共淘汰回收黄标车3155辆,其中含老旧车1401辆。
(五)第十一项第5条: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全部围挡、物料堆放全部覆盖、出入车辆全部冲洗、施工现场地面全部硬化、拆迁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全部密闭运输。(责任单位:新郑市交运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城管执法局)
1.国省干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我市境内国省干线道路共5条、170公里。为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坚持每天对所辖国省干线进行清扫;二是加大道路执法力度,抽调公安、交运、环保、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三是积极排查国省干线、县道两侧的路域环境,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降低道路扬尘。
2.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2个督查组和3个巡检组,联合1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全面督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和排名。
(六)第十四项第2条:完成60户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新郑市住建规划局)
止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59户,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七)第十五项第1条:新改建农村公路69.34公里。(责任单位:新郑市交运局)
2016年,我市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共44个69.34公里,总投资约8030.8万元。其中,乡道8个25.98公里,总投资6079.5万元,村道36个43.36公里,总投资1951.3万元。预计年底前全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