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制度
每周五下午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干部集体学习,党政办负责提前通知,安排镇领导主持学习。各主讲人要提前准备学习内容,需要印发学习材料的,提前发至参学人员。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如有急事,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在学习时间去办其他事情。无故迟到者,每次处罚款5元;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款20元,班子成员罚款50元,所处罚款下次学习日之前缴纳。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期间纪律。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听讲,做好记录,不得私下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手机要设置为振动或静音,确实需要接听电话者到会议室外边接听,不能影响会场秩序。
(二)参加会议应准时。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原则上不接待来访,不得擅自离开办理他事,严禁会议期间早退,否则按缺席处理。
(三)会议请假和点名制度。除病假或急事外,其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参加会议的各类人员,迟到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镇机关干部第二天点名时缴纳,村干部从工资中扣除。村干部凡迟到的,会后口头批评,无故缺席的通报批评,每月累计迟到达3次的除口头批评外,还进行通报批评;缺席达到3次,特别是村两委主要干部,镇党委找本人诫勉谈话;累计替会达3次的扣发当月工资。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签到,每季度对各类会议参会情况下发通报。
三、机关值班制度
(一)夜间值班请假。夜间值班实行带班长负责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或因公必须外出的,须经当晚带班领导批准,并找人顶替,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夜间值班考勤制度。夜间点名工作由带班领导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准时点名,并安排人员巡逻。夜间实行不定时在岗督查制度。对擅自脱岗者,班子成员每次罚款100元,机关干部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研究决定。每周一公布值班情况,缴纳罚款。凡提出申请不值班的,扣发全年补助。
四、机关干部休假、请假制度
(一)休假内容:包括公休假、婚假、产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二)休假审批程序:班子成员休假,报党委书记审批,批准手续报办公室备案。中层正、副职休假,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手续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批准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审批程序:请假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经分管领导与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请假条上必须注明请假的具体截止时间、详细的请假事由。请假事由不得书写“因家中有事”等模糊词句,要显示出请假的具体事项,要明确本人参与的必要性。机关所有干部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持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捎假等,回单位后必须到办公室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对待,请假期满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职工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主抓机关领导审批;3天以上,应持医院出具的证明,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职工事假:1天之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主抓机关领导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由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班子会研究决定。职工请假经领导批准后,必须报党政办登记备查。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条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生效。
(四)休假期限规定
1、公休假。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公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公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休假的天数不含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及其他休假日。
2、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婚假为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产假。女干部职工一胎生育产假为6个月。夫妻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干部职工可休护理假1个月。生育产假天数应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请假规定。请病假7天以上的,需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慢性病不需住院的不得请长假。请假无故超过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属行政人员的年底不再发放津贴补贴,属事业人员的年底不再发放绩效工资。
5、公休假。新录用人员,从录用期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公休假;军队专业及调入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公休假的,应当安排公休假。当年即将退休人员,所在部门在其退休前应优先安排公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根据《公务员休假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的累计天数应冲抵本人公休假的天数,事假天数少于应休公休假天数的,可继续休余下时间的公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不应少于5天。公休假一般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安排的,可跨年度补休。单位保证干部职工享受正常公休假,干部职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天到党政办销假,逾期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日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考勤地点在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负责考勤,镇纪委负责监督。正常考勤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必要时包含周六、周日),考勤时间为:上午8:30,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考勤处理。机关干部点名时未到岗的,2个小时内视为迟到,应向主管领导汇报迟到原因;2个小时内未汇报迟到原因者,视为脱岗;当天未向主管领导汇报原因者视为旷工。机关干部迟到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罚款月初缴纳。一年旷工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取消年底评先资格;10天(含10天)以上者,按待岗处理;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每周至少2次对机关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一次不在岗者罚款50元,连续三次抽查均不在岗者,取消年底评先资格。考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与本人晋级、晋职、奖惩等挂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考勤公开。政府办负责考勤情况的详细记录,每月统计公开一次,接受机关干部监督。机关干部的考勤记录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上报内容。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重点及阶段性工作进行,要围绕镇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重要的经济运行动态应立即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各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对镇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对各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要及时报送会议照片、会议主要内容;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同时要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跟踪了解。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二)信息报送方法。各部门形成的信息稿件,涉及部门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电子文档交由镇党政办(政府办),由政府办统一审核把关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整理报送。属建议、课题调研类的信息可直接发送邮箱并附带文本文档报镇政府办。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和分管领导。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批准,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口径统一。如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迟报、漏报和瞒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信息考核奖罚办法。信息上报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年底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每季度无上报量的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无评先资格,并由组织书记谈话。一般情况下,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各行政村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建立信息上报公示栏,由政府办负责对上报信息的数量、采用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以便考核奖励。各部门、各行政村每向党政办报送1条有价值的信息,如果该信息由镇政府办采用并上报,一篇政务信息奖励10元;被新郑市录用进入新郑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郑新闻手机版、《新郑信息》、《政府工作快报》登每篇政务信息奖励20元;被郑州市级的采用的政务信息奖励50元,被省以上采用的奖励100元。如发表的属调研报告、综合性文章每篇在信息基础上增加50元。由党政办每季度总结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