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8744916/2015-00021
  •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党风廉政
  • 2015-07-20
  • 2015-07-20
  • 通知
  • 新交易中心〔2015〕14号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

2、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本单位重大事项,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每年年底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求及时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教育责任

6、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以及我市“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7、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作风建设责任

10、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及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1、严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四)选人用人责任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

1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五)制度建设责任

17、以廉洁从政教育、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

18、建立健全查纠行业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监督管理责任

19、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

20、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

21、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22、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七)示范表率责任

23、切实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4、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

25、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26、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二、主任黄军奇同志主任责任清单

主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体工作。

(一)领导负责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中心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准确把握中心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抓好班子队伍建设

4、按照上级党委、市纪委要求,组织召开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状况,加强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6、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7、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廉洁从政。

(三)组织推动责任

8、定期主持召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树立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批评和建议,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9、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亲自讲廉政党课,积极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的活动。

(四)做廉洁从政表率

10、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而是想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1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3、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亲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副主任郑建和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一)分管分工责任

1、分管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工程交易科、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工作。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针对自身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工作指导责任

5、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三)日常监管责任

7、指导监督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8、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四)率先垂范责任

9、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2、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亲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副主任孙天峰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一)分管分工责任

1、分管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科、政府采购科工作。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针对自身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工作指导责任

5、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三)日常监管责任

7、指导监督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8、对分管工作、分管科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四)率先垂范责任

9、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项规定、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2、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亲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