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新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我镇发展需求。为优化我镇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88号)有关规定,现申请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