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93/2016-00041
  •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 政务,机关事务
  • 2016-04-15
  • 2016-04-19
  • 请示
  • 新政〔2016〕5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申请

新郑市人民政府: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新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我镇发展需求。为优化我镇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88号)有关规定,现申请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