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郑市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耕地面积为依据,通过开展权属调查、面积量算、农户地块面积核实、地块确认、合同签订、审核发证、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等工作,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于2016年年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确保稳定原则。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帐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权,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确地为主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地到户,坚持农地农用。个别村组因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确权确股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4.尊重民意原则。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5.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6.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权,要有效防止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地落空的现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环节中,要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四、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查清承包地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界限等原始记载,摸清承包地现状,收集核对农户家庭承包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情况。
2.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为载体,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查清承包地块权利归属;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组织农民群众签字认可,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情况,要进行补签;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4.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完成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具体记载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和承包合同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经营权分割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合的;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户消亡的;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其它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前提下,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权明确的基础上,填制并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农业部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避免已婚妇女在登记中出现两头无地的情况。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6.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应用平台。以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推进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与上级互联互通,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相互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7.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做好登记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建立整理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7月13日)
1.制定方案。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各行政村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镇确权办审核备案。
2.宣传培训。镇确权办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印发《确权工作知识问题解答》、《确权工作政策汇编》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组织镇村组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各行政村要尽快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页)等办法,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4日—8月10日)
3.收集整理查清档案资料。各相关单位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四是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技术协作单位要对所收集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等资料要进行张榜公示。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对承包人、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4.印制表册。技术协作单位要提前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5.调查确认。(1)发包方调查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2)承包方调查要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3)承包地块调查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内容。
三项调查完成后,技术协作单位要根据调查结果,协同村组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6. 制作地块分布图。在技术协作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过程中,镇、村、组工作人员要全面做好农民群众的组织参与和积极配合工作。(1)制作工作底图 技术协作单位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坚持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2)地界指认 由技术协作单位、村组工作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采取调查指界或现场指界方式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3)制作工作草图 技术协作单位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4)地块测量 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地块测量。(5)制作地块分布图 技术协作单位根据权属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的地块分布图。
7. 调查信息审核确认。(1)技术协作单位要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同时,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2)张榜公示要分三次进行。入户调查完成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信息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农户提出异议的,由测绘公司对有异议的地块进行现场勘测定界,然后进行第三次公示。
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由镇政府汇总后报市确权办。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8.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9.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登记颁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0.签订合同。土地确权调查成果农户签字确认后,按照农业部印发的规范合同文本,由测绘公司统一打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镇、村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签字盖章。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以当地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发包方由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承包方由户主或者代表人签字。
11.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镇、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镇政府备案。
12.建立登记簿。各村要依据农业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完成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 “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适时进行资料备份。
13.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将根据登记簿内容,填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认真复核确认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盖章后,组织颁发到各承包农户。
(四)整理归档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4.建立确权颁证管理信息系统。市里统一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协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统一数据内容和文件格式,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做到既满足业务需要,又满足数据对上提交和入库要求,搭建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经营权流转奠定信息化基础。提交的土地确权信息数据不符合要求的,要在市确权办的指导下进行修正。
15.整理归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卷,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应用制度。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6.总结验收。为确保质量,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底调查、外业调查、成果公示、审核发证、总体验收各环节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镇确权办。镇确权办在收到各村自检自查报告后组织镇考核检查验收组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我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组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登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办负责方案制定、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检查验收指导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建设,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指导等工作;土地所负责提供国土“二调”面积、成果图等资料,做好地籍调查测绘等技术业务的指导;民政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代码等;司法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指导、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供法律服务;财政所负责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和确权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党政办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涉密事项的指导和督促工作;信访办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信访接待工作;派出所负责查询农户户口登记信息工作;妇联负责维护妇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协调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调处工作;确权办证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管区、行政村负责协调、督导辖区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加强技术协作。经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确定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我镇外测技术协作单位,该公司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协助我镇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村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把握好政策界限,全面配合技术协作单位,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镇政府保证工作经费,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将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严格保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随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阶段召开专题会议,每月进行工作总结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村委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各村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不定期向镇确权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附件:
1.新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2.新村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责任分包情况表
3.宣传标语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新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加强对新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顺利实施,并按时圆满完成既定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新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伟杰
常务副组长:马慧萍 任国建 毛新奇 李贵民
副 组 长:白宏新 肖睿敏 赵 豪 左振宇 陈军峰
刘向民 赵文甫 毛丽芳 郭登超 郭 园
成 员:左黎明 李彦彬 张天增 乔立军 彭 博
张青峰 李红伟 赵晓亮 苗 辉 樊松会
张惠丽及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赵豪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亮、苗辉任副主任。负责《新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督导各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并编发督查通报,总结汇报全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附件3:
宣传标语
1、积极开展确权颁证,推进城乡改革进程
2、坚持依法依规,做好确权颁证
3、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4、深化农村改革,做好确权颁证
5、坚持民主导向,推进确权颁证
6、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7、稳定完善承包关系,认真做好确权颁证
8、依法土地登记,保护农民权益
9、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到户,切实做好确权颁证工作
10、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确权颁证
11、依法依规确权,又好又快发展
12、坚持民主协商,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13、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15、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
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
17、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18、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19、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打牢土地流转基础
20、确权颁证利农民,物权登记利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