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6〕4号)要求,为配合做好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在我镇开展督察期间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新村镇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新郑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周伟杰 镇长
副 组 长:任国建 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向民 武装部部长
成 员:吴嫣然 纪委副书记
申晓丹 基层办主任
高彩虹 园区办主任
郭登超 派出所所长
郭 源 财政所所长
柴学新 新城办主任
卢军建 环卫所所长
左宏伟 水利站站长
赵晓亮 农办主任
樊松亮 计生办主任
樊松慧 信访办主任
郭明顺 三资中心主任
刘丽霞 统计站站长
左黎明 党政办主任
苗 晖 土地所所长
王华民 公路所所长
周玉山 安全办主任
张青峰 长效办主任
张卫杰 文化站站长
李红伟 民政所所长
苏鹏飞 团委书记
张慧丽 妇联主席
李超峰 武装部副部长
周耀增 水厂主任
刘 航 工会主席
王贵和 广播站站长
孟文飞 劳保所所长
李彦斌 东区区长
乔利军 西区区长
张天增 南区区长
彭 博 北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总协调联络办公室,负责接受中央督察组在新郑期间交办的各项任务,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衔接、沟通;负责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5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主 任:任国建 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向民 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贾晓辉 大气办主任
左黎明 党政办主任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小组
为确保中央督察组在我镇期间的配合保障工作,本着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由组长负责提出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共3人)
组 长:贾晓辉 大气办主任
成 员:陈 崇 党政办副主任
闫征亮 大气办工作人员
职 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新郑督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中央督察组与镇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负责筹备召开见面会、动员会、汇报会等;
3.负责中央督察组、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
4.根据中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负责协助安排中央督查组调研、走访、问询、座谈活动;
6.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文件组(共4人)
组 长:司永斌 大气办工作人员
成 员:李培源 党政办工作人员
吴逸飞 长效办工作人员
董晓静 基层办工作人员
职 责:
1.根据中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材料留存,主要包括镇党委和镇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2.负责相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和会议纪要,负责信息报送;
4.负责督察活动的会议传达和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办案件落实查办组(共15人)
组 长:贾晓辉 大气办主任
副组长:李彦斌 东区区长
乔利军 西区区长
张天增 南区区长
彭 博 北区区长
成 员:各包村干部及村两委成员
职 责:
1.负责做好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的通知、协调、抽查和保障工作,针对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重大环境问题,抓好边督边改工作落实;
2.根据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抓好督办整改,及时跟踪整改落实,及时反馈;
3.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服务组(共2人)
组 长:左黎明 党政办主任
副组长:陈 崇 党政办副主任
职 责:
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上级督察组在我镇期间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上级督察组会议室和用车需要,安排上级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任务;
4.负责动员大会等大型会议会场布置工作;
5.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保维稳组(2人)
组 长:郭登超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樊松慧 信访办主任
职 责:
1.负责制定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方案,协助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题;
2.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编发舆情专报;
3.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处置,做好中央督察组驻地和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在督察期间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有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经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拒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所有组员负责与本部门联系相关工作。
(四)各专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自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天下午17:00,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工作安排,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上报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
(五)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新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