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021/2015-00031
  • 中国共产党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
  • 工作信息
  • 2015-04-14
  • 2015-04-22
[综合室]新郑市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任期经济职责,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近日,新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新郑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交接对象。主要包括列入审计范围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单位、群众团体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退休等之前,需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手续。

二是规定交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财务状况、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任期内的建设工程事项、经济纠纷事项、个人保管使用公共财物事项等六个方面。

三是规范交接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下发《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抄送市纪委、市审计局。交接手续一般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后15日内办理完毕,接任领导干部做好核实工作,经交接双方确认后,交接资料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备案。

四是严肃交接纪律。对发现离任领导干部交接资料中存在问题的,将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其抓紧办理,必要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避免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之间经济责任划分不清的现象,既可以让离任领导走得清楚,也能让接任领导接得明白,同时有关部门也能及时掌握交接情况,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监督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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