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85/2015-00034
  • 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
  • 2015-12-28
  • 2015-12-28
关于印发《郭店镇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郭政〔201553

 

 

                    郭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郭店镇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市驻郭店各单位:

现将《郭店镇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郭店镇人民政府

        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郭店镇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变废为宝,有效控制农作物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切实保障城乡环境、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郑秸禁20156号)文件精神、新郑市禁烧办新禁烧[2015]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防治大气污染新的工作要求,结合郭店镇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秸秆,以用促禁,不断提高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达到“资源得到利用、污染得到控制、环境得到保护”的目的,彻底杜绝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现象。

    二、禁烧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禁烧范围

    全镇辖区内包括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禁止焚烧。重点区域为:镇区周边5公里,郑新快速通道、107国道及辅道、S102、S321、莲花路、中华北路、环乡道路等道路两侧2公里,油库、粮库、林地和通信、电力设施等周边1公里区域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优化,将秸秆禁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格局。

三、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各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完善村、组二级禁烧网络,落实村、组人员分包组、地块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各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五个管区:负责对所管辖行政村禁烧宣传发动、人员到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行督查;及时组织人员处置各类焚烧现象,消除影响。责任人:各区区委书记

镇农办:负责秸秆还田、打捆、压块制粒、气化、沼气、堆沤、食用菌基料等机具、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与服务工作;并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与市禁烧办对接负责统计三秋进度,资料收集及整理、信息上报。责任人:刘遂林

    镇畜牧站:负责做好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饲料技术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责任人:杨志军

镇纪委: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行政村实施责任追究;责任人:毛运喜

镇派出所:负责对因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彭军伟

镇巡消防队:负责对全镇辖区内易发生秸秆焚烧区域实行重点巡逻,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随时听从镇禁烧办的调遣。责任人:冯根生

三资管理中心: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和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责任人:赵志红

镇环卫所: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对镇区道路两侧及村庄内街道杂草、树叶、垃圾等进行清理和清运,严禁就地焚烧;责任人:常宏杰

镇公路所:负责组织道路养护员对环乡公路及园区道路两侧杂草、树叶、垃圾等进行清理和清运,严禁就地焚烧;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和堆放的秸秆进行清理,对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和堆放秸秆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责任人:刘明彦

电管所:负责对电工的管理,要加强对高低压线路的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对有隐患的线路要提前整修,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机井、脱离机械电工分包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隐患;责任人:李文杰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办法: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的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积分进行排名。凡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行政村,镇政府根据其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小和省、郑州市、新郑市奖励秸秆综合利用、我镇处罚情况,一次性给予每亩1-2元奖励。

(二)处罚办法对违反《市政府禁烧通告》,发生焚烧农作物秸杆、杂草和其它易燃物现象的,对责任人处以每堆1500元、每亩1.5万元、每棵大树(直径500px以上)200元、小树(直径500px以下)100元的罚款;每发生1起焚烧秸杆、杂草或散发有毒气体的可燃物,对二级网格长(包村领导)罚款200元,三级网格长(包村干部)罚款100元,网格管理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罚款200元;在督查中发现:1、三级网格长(包村干部)一次不在岗,计入本月的绩效考核;两次不在岗,取消本月的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2、二级网格长(包村领导)一次不在岗,罚款100元。3、发现网格管理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在岗的,一次罚款100元;两次不在岗的,对该网格管理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罚款200元并告诫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对该网格管理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给予组织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凡被我市督查组发现的火点,由镇纪委对该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村年终评先资格;被郑州市禁烧办全市通报处罚的该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检查;被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抓拍到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该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撤职;因督查不到位出现上述问题的,对督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各农业经营主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加强政策扶持。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各部门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加大申报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全面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强化督导督查。镇党政办、网格办、农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农业镇长李文红担任督查组组长,抽调专人和车辆,在分包区域内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要严查重罚,以罚促禁;发现着火点后,各督查组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并对焚烧面积进行核定,将情况及时上报到镇禁烧办;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查组每天16时前将当日督查情况上报镇禁烧办。各行政村和经营主体每天16时前将当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查处情况上报市禁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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