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93/2015-00086
  •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
  • 2015-12-31
  • 2015-12-31
三资工作职责

承办部门:“三资”服务中心

一、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村委会委托,统一代管村组账目和银行账户。

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村会计报账员的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账户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的处理。

三、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做到手续完备,账据、账表、账实、账账相符。

四、负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五、协助镇纪委对违法违纪工作开展调查。

六、对全镇村级印章统一代管。

七、负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