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49/2016-00007
  •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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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5
  • 2016-05-25
  • 通知
  • 薛政〔2016〕12号
新郑市薛店镇2016年夏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薛店镇2016年夏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镇三夏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下简称“秸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秸秆,以用促禁,不断提高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资源得到利用、污染得到控制、环境得到保护”的目的,彻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各单位要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深入田间地头,深入群众,了解需求,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全力服务“三夏”生产.当前以秸杆禁烧工作为重点,充分认识禁烧工作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全镇农业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督查,落实奖惩,标本兼治,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三夏”秸秆禁烧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目标任务

    今年夏季禁烧工作时段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全镇范围内包括农作物秸杆、树叶、杂草、塑料、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全面禁止焚烧,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毁一棵树。重点是沿京珠高速两侧5公里、省道两侧各2公里以内、薛店机场半径15公里以内农作物秸杆全部实现科学利用,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省道、市道、镇主要道路、村道严禁出现晒粮、堆积秸秆、杂物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薛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现峰  

    副组长:王志超  郭松涛  张海青  李  立  王跃甫

            朱河山  王前光  左晓霞  吴建人  朱光远

            王国茂  安双楼  张爱国  

    成  员: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网格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张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督导督察组

组    长:王志超

副 组 长:李  立  朱河山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办、农办(责任人:刘少玺  张鹏)

职    责:(1)负责对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预案、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2)负责对村宣传发动是否广泛深入、通告是否发放张贴到位、横幅标语是否悬挂张贴到位、群众的知晓率如何进行督察。

    (3)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督察。

    (4)负责对各村组是否设有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是否佩戴有明显标志及工作到岗情况进行督察。

    (5)负责协调处理督察范围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6)负责每天编写《督察通报》,与上对接上报资料。

(7)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现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宣传发动组

组    长:王前光

责任部门:农办、文化站(责任人:张鹏  牛光辉)

职    责:(1)负责利用电视飞播、道路LED显示屏、广播进行禁烧宣传。

(2)负责制作条幅、标语、彩旗、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禁烧工作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000口人以下的村至少30条标语,悬挂2条横幅;1000口人以上的村至少50条标语,悬挂3条横幅。

  3、巡查应急组

  组    长:郭松涛

  副 组 长:朱河山  安双楼

  责任部门:环卫所、巡防队、安全办、综治办、农办

 (责任人:李石磊  敬红杰  张国伟  薛永强  张鹏)

    职    责:(1)负责对各行政村、各企业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不间断巡逻,不得断档、漏区域。

    (2)负责对巡逻中发现焚烧情况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3)负责对巡逻中发现焚烧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做相应处罚。

(4)负责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各行政村要按照镇政府《禁烧责任目标保证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4级联动责任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联户代表、农户。

    (1)各行政村包村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网格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与村、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各农户门口要张贴《禁烧工作保证书》。

(2)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巡查队伍和应急队伍,1000口人以下的村20人,1000口人以上的村30人,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任副队长,其他村两委干部、组长、党员和群众代表为成员,在制高点设置嘹望哨,巡查队伍要戴红袖箍,随身携带灭火工具(主要是铁锹),全天分组分片不间断巡查。应急队伍要联系水车、铲车、旋耕耙等机械待命,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工作应急处理。

    (3)各行政村村民组长为本组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组禁烧工作,组长要向村禁烧领导小组写出保证书,农户要与镇政府签订保证书,切实做到“三夏”生产安全。

    (4)实行路长、场长、块长、片长“四长”责任制,各村要制作固定的牌子和设置醒目的标志,按职责范围把“四长”名单写在牌子上,插标定界,“四长”要向村禁烧领导小组作出保证,强化责任。

    (5)实施三个隔离,与新村、郭店、孟庄、龙王、和庄交界的村要留出15米宽的隔离带,薛店镇各行政村、各村民组相连接的地块也要留出15米宽的隔离带,所有道路两侧也必须留出5米宽的隔离带,坟地5米范围内秸秆全部清除。

    (6)各村村头要设防火线,各农户大门以外禁止吸烟带火。在麦田、麦场周围设置禁火区,摆放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并设置检查岗,相关检查人员要佩戴禁烧督察红色袖标,进入禁火区严禁携带打火机、香烟等火源。禁火期间,各村要实行上坟烧纸申报备案制度,对禁烧期间上坟烧纸户进行详细登记,严禁烧纸和燃放爆竹,鼓励和引导群众文明祭奠。

(7)镇公路所要切实加强全镇镇区以外多有道路的值班巡查工作,切实保证不出现在公路上晒粮、堆积秸杆情况。发现道路上出现打场晒粮、堆积秸秆和道路路肩、边沟发现焚烧痕迹要及时消除。

(8)镇环卫所、各行政村环卫保洁员要高度负责,不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焚烧垃圾。确保镇区路面干净整洁,不出现打场晒粮、堆积秸秆和垃圾情况,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焚烧痕迹要及时消除。同时,确保洒水车充满水待命,已应对紧急情况处置。

(9)镇安全办负责全镇所有企业禁烧督导。一是企业院内所种的庄稼、菜地收割的秸秆不能烧;二是企业内的边角废料不能烧;三是企业内的生活垃圾不能烧;四是企业内部杂草、杂物不能烧。

(10)巡防中队要加强巡逻督导,分区域无缝隙巡查,加大禁烧问题执罚力度、纠查违反禁烧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确保特殊情况下消防车及时到场。

(11)电管所要做好线路检修工作,保证电力安全和电力正常供应。

    (12)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进一步加大秸杆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秸杆还田、快速腐熟、食用菌开发、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组织推广新型收割机机械进行工作,降低麦茬高度,以此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强化领导,严格奖惩

    (1)奖励办法:将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行政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凡是在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未烧一棵树的,奖励该行政村2000元、包村领导1000元、网格长500元。

    (2)处罚办法:镇督察组发现焚烧现象的,对包村领导、网格长和支部书记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新郑市督察组发现焚烧现象的,发现第一焚烧点时取消该村三夏全部奖励资金;发现第二焚烧点的,处罚行政村2000元、包村领导1000元、网格长500元;再次发现焚烧点的,处罚资金翻倍。

    (3)凡被郑州市、省督察组发现或卫星拍摄到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及相关规定,对出现焚烧现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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