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16-00047
  •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监管制度
  • 2016-05-23
  • 2016-05-24
  • 通知
  • 新城管〔2016〕13号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五单一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队、处:

现将《“五单一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

 

“五单一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五单一网”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办法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新政〔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审管分离”原则。行政审批科做好审批工作,执法大队做好与城市管理审批事项有关的日常监管查处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处做好与环境卫生审批有关的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监管工作有效推进,逐步取得实效。行政审批科应将已审批的事项通报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对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当事人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执行,对超出审批事项的内容及时提醒、提示,对拒不改正的,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上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该审批事项。同时,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正常推进,形成范围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的联动监管格局。

四、监管审批的事项。一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三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四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五是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六是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

五、监管审批内容。审批依据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办理;审批内容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扩大、超越审批权限等情况;办理时间是否按照公开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对当事人是否简化、优化审批环节等。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