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49/2016-00014
  •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
  •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 2016-10-27
  • 2016-10-27
  • 议案
  • 薛政(2016)33号
薛店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薛店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2016〕4号)文件要求, 为做好薛店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薛店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薛店镇人民政府成立了薛店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参与农普资料的开发应用。   

2. 财政分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普查经费和普查人员补贴保障落实情况。

3.广播站:负责参与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向;提供与普查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4. 民政所:负责提供全镇最新居(村)委会名单,负责对相关行政村摸底情况的审核、分析、评估和认定;负责提供各行政村与普查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配合镇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6. 工商所:负责提供我镇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和涉农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

7. 土地所:负责提供全镇农用地数据;协助普查机构做好绘制地图等相关工作。

8. 派出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资料等事项,组织和指导基层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9. 新农办:负责提供城乡一体化有关政策及相关数据。

10. 农办: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负责对相关农户、农业经营单位摸底情况的审核、分析、评估;协助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分别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普查办做好普查业务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

各行政村要及时抽调人员、组建普查队伍、成立普查办公室(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各行政村根据普查小区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手持终端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国家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根据各普查机构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在2016年底和2017年4月底分批拨付“两员”补贴。要及时落实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贴),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安排

    新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为普查准备、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利用、工作总结和表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5年12月-2016年10月)

主要工作:

1.普查“四落实”(2015年12月-2016年6月):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制定普查相关文件;编制市级预算,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办公及调查设备。

2. 拟订工作规划(2016年6月-2016年10月):拟订市农业普查总体规划;拟订市农业普查分阶段、分项目工作规划。

3.农业普查前期宣传(2015年12月-2016年10月):开通农普彩铃、农普网站;编印普查文件、简报;制作大型普查宣传版面。

4.召开普查会议(2016年3月-2016年10月):组织召开农业普查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会、业务培训会、专题研讨会议等。

5.组织普查试点(2016年7月-2016年9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探索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普查经验。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2016年10月20日-2017年4月30日)

主要工作:

1. 宣传动员(2016年11月1日-2017年1月31日):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组要采用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农业普查家喻户晓。

2.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动员会(2016年10月28日):组织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召开动员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农普工作,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农普工作。

3.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2016年11月1日-11月5日):组织全镇及所有涉农行政村普查指导员召开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对普查指导员进行业务讲解及工作安排。

4.普查员业务培训(2016年11月5日-11月8日):全镇所辖区域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5.小区划分及地图绘制(2016年11月6日-11月8日):各行政村普查员进行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上报工作。

6.开展清查摸底(2016年11月8日-11月30日):普查员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普通农户、规模农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登记、上报汇总情况。

7.初次入户普查(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普查员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普通农户、规模农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初次入户普查,全面了解掌握普查第一手信息。

8.初步数据评估(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普查人员要将初次入户情况进行汇总;并做好评估、分析、审核工作。

9.正式入户登记(2017年1月1日-1月15日):采用PDA与纸质报表同步跟进的形式,由各村普查员对普通农户普查表、规模农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进行入户普查、上报普查结果。

10.乡村普查登记表填报(2017年2月1日-4月1日):由普查员对乡镇普查表进行普查、上报;由各涉农行政村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表进行普查,上报。

11.数据质量抽查(2017年1月16日-4月15日):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复查,对发现差错进行核实、修改,并做好相关记录、说明。

第三阶段:资料开发和利用(2017年4月-2018年7月)

主要工作:做好普查数据汇总及汇总资料的评估和分析;普查资料的印刷和发布;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等工作。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和表彰(2018年7月-2018年9月)

主要工作: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对农业普查过程中出现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及表彰。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搞好普查工作对全面反映“三农”新形势、新变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至关重要。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办公室,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分工明确,办公设备齐全,规章制度上墙;各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具备相关各项业务知识;普查办公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各村要据实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镇农普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评该年度统计工作、农普工作先进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及人员不得评先、评奖。

(二)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普查

镇普查办要会同广播站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采用墙体广告、条幅、版画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对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表彰通报,对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适时报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薛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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