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近期气象条件,郑州市已经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及我市有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就做好我乡管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燃煤管控措施:2015年12月3日至16日辖区所有燃煤小锅炉和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全部停产,所有煤场、沙场暂停生产。(具体分包名单附后,下同)
2、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全乡所有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以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和经营性场所,于2015年12月3日至16日暂停生产。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2015年12月3日至16日全乡各类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4、道路扬尘管控措施:由环卫所牵头,各行政村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日期间,视天气情况开展两次“全村清洁”行动,全面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杂物,进行深度保洁。管控期间城区所有道路视天气情况加大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严禁出现道路扬尘现象。
5、秸秆禁烧工作:由农办牵头,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各自目标任务,加大奖惩力度,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认真抓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涉及的企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该关停的关停,对拒不配合的要采取强硬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包村干部每天中午12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企业办。
三、加大督导力度
管控期间,由办公室、企业办负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督查督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同时做好上级检查迎检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也将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表:城关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包表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