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42/2015-00021
  •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5-08-25
  • 2015-08-25
  • 通知
  • 新城政字〔2015〕30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城关乡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期间我乡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郑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0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加快实施《郑州市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市政府保障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重点在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我乡空气质量全部达到良及以上级别。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时间
    纪念活动前阶段:2015年8月28日前。
    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8日0时—9月4日24时,共8天。
    (二)实施区域
    全乡十四个行政村。
    三、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一)纪念活动前阶段大气治理措施
    贯彻实施《郑州市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2015年8月28日前完成以下重点推进项目及重点任务。
    1.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8月28日前,辖区企业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按要求拆改。对擅自新建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
    (2)建材行业集中整治目标任务:8月28日前,按照谁辖区谁负责原则,对全乡露天煤场、石材厂、石灰厂、砖厂等建材行业集中整治,凡是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开始“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对违法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到位。
    (3)违法超标排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全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污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一律进行限制生产;限制生产后依然超标的,立即停产整治。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按照“6个100%”为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对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含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实施全域治理,实行分包责任制,谁辖区谁负责,确保全乡范围内“黄土不露天”的目标实现。严格落实围挡屏障、洒水清扫、车轮清洗、硬化绿化、覆盖遮盖等措施。
    (2)城乡道路扬尘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城乡接合部、重点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面排查107国道、323省道与乡镇、村庄、企业道路连接岔路,建立台账,每个岔路口必须实施硬化,硬化标准为向各岔路延伸50米。做好主要道路保洁工作(岔路口硬化由靳涛负责,道路保洁由柳伟峰负责)。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黄标车闯限行非现场和现场执法力度,配合做好新闻媒体对闯限行车辆进行公开曝光,以限行推动社会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4.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全乡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油品储存、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5.露天烧烤油烟治理
禁止在辖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新郑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除外,餐饮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按标准执行的露天烧烤摊位及餐饮服务场所,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二)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1.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
    燃煤锅炉未完成拆改的,停止运行。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2)加大城乡主干道路每日清扫、吸尘、洒水、冲洗频次。
    (3)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对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在纪念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
    (2)其他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或完成治理设施改造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三)活动期间应急保障措施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50%。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纪念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对本次纪念活动所涉及的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工到人,建立台账。承担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一律签订责任书,不能及时足额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相互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坚持标准,严厉追责。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纪念活动期间查处的违规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罚。严格责任查究,谁领域谁负责,谁村谁负责,谁区谁负责,对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任人立即停职,并接受下一步处理。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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