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42/2016-00007
  •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5-11-11
  • 2015-11-11
  • 通知
  • 新城政〔2015〕43号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60号),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为重点,以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重要抓手,积极适应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标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守住底线,加大救助力度,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城关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建超  城关乡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东亮  城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乡二级机构负责人、乡直职能部门负责人、乡各行政村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的牵头抓总,办公室设立在乡民政所。
    三、基本原则
    救助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只要自愿求助,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都要无偿提供救助;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措施等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必须坚持分类施救、轻重缓急的原则,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施行不同的救助方法,区分不同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够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在我乡流浪的少年儿童。
    2、救助对象的发现和告知。经排查发现的救助对象,各村、社区负责告知居民生活小区、大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河道两侧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乡民政所接受救助;乡派出所负责告知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到乡民政所接受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3、特殊救助对象的护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方便的其他人员,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区分不同情况,还应当引导、护送到乡民政所或市救助管理站。发现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拨打120。
    五、救助对象的帮扶和责任划分
    1、乡民政所及其相关单位的帮扶和责任。乡民政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经排查发现的救助对象要提供以下救助帮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流出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2、公安机关的救助责任。协助查询受助人员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协助解决护送、移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乡巡防队责任。巡防队按管区分为三个组,每组每天按时在各管区巡防,如发现需救助对象应及时向乡民政所反馈信息。
    4、各村的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应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网格长、各村警务室民警、巡逻队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坚决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六、特殊情况处理
    做好特殊情况处理。对突发疾病或不明原因疑似死亡街头的人员,110接警、120接诊后,应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120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市殡葬管理所赶赴现场。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市民政局,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七、受助人员的安置和返送
    1、受助人员的救济返送。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而无力支付交通费的,由乡民政所购票资助返乡。
    2、无认知能力受助人员的安置。对个别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经核实确属无法查清其亲属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送市救助站安置。
    八、保障措施
    强化救助经费保障。乡政府把此项工作经费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了此项救助经费能及时发放。根据突发应急和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还将及时追加相关集中救助经费。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运行,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于措施不力,隐瞒真实情况、扯皮推诿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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