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检查程序:
一、随机抽查原则
“双随机”抽查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随机检查的原则。
二、制定随机抽查清单
局水政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机抽查方式
监管科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我市水务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投诉举报过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随机抽查的公示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对象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对象,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被抽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违法必究。监管科室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统一协调管理。对随机抽查进行统筹协调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