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措施:一是围绕“低收入”,切实扩大法律援助人群覆盖范围。我中心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面从困难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积极满足群众的迫切需求。二是围绕“应援尽援”,切实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覆盖范围。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诉求,坚持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统筹兼顾,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一体推进,及时将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围绕“全覆盖”,突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持续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创新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有关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
二、为全市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2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措施:一是完善、提升法律援助接待室、驻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的服务功能,努力将这些接待窗口打造成集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公共法律教育、舆情收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二是完善、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网格化管理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员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将法律援助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拉近法律援助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距离,建起了一条法律援助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绿色通道。
2015年以来,我中心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603件,接受咨询1321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647万余元,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三、开展“为市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
责任单位:公证处
工作措施:一是公益服务活动开展期间,新郑市公证处为市级以上劳模、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并组织实施本方案,并结合通知要求与我处实际,积极总结各公证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公益服务活动分别以广场宣传、公证处服务进社区、上门服务等方式。三是公益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宣传与“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和公证开放日结合起来,通过参观、座谈、宣讲等形式,让社会公众了解公证制度,亲身体验公证工作流程和效果,切实感和公证公信力。通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公证工作,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四是引导广大公证人员充分认识为市级以上劳模、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公益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向郑州市公证协会报告我处活动开展情况。安排优秀公证人员办理免费公证,为群众提供高效公证法律服务,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
2015年以来,为市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2件,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件。
四、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科
工作措施: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管理、名册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诉讼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出具鉴定委托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申请减收鉴定费用。各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减收条件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
2015年以来,共办理减收鉴定案件14例,减收费用2800元,不低于法定标准20%。
五、认真落实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公室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公、检、法、司系统的普法工作人员成立普法讲师团,开展“百场法制报告会”进校园活动,定期为在校师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二是联合教体局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比赛、观看法制电影、参观法制宣传基地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三是编印发放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意识。
2015年以来,共开展“百场法制报告会”进校园活动100场次,普及在校师生6万余人次,赠送各类青少年法律书籍15000余册,有效地提高了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意识。
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基层管理科、各司法所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宏观上加以规划,从政策上加以引导,从经济上加以扶持,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村级民调员的培训和管理、督查和考核,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作为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民主法律制度,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应是提供经费保障、业务指导、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扶持、培育建立自治性和自律性较强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关键要更好地做好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经验交流、以会代训、法庭观摩、调解能手竞赛等,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提高民调员队伍综合素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传递、分类处理、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形成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制作,依法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最大限度息诉、息纷、促平安。
2015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11201件,调成10977件,调成率98.1%;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19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33件, 212多人次。真正实现矛盾调解触及末端,法律服务不留盲区,法制宣传全面覆盖。
新郑市矛盾调处中心共接受各类案件2229起,调处1648起,分流581起,驻法院及法庭调解室调解室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168起,驻公安、交警队调解室调解各类轻微刑事和治安案件449起,交通事故纠纷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