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3〕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居民消费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检测体系,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销售环节实行监控,切实加强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实行“从市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测,确保我市原(杂)粮、干菜(果)、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二、基本目标
以实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制度为手段,实现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环节的全程监测监管,确保进入新郑市场销售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准入内容
原(杂)粮是指未经脱壳、制粉、去皮加工的粮食籽粒,如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绿豆等;干菜是指新鲜蔬菜经烘干式晾晒形成的干菜,如木耳、银耳、黄花菜等;干果是指干制林果产品和坚果,如大枣、瓜子等;茶叶是指生鲜茶叶经干制、发酵等初加工形成的饮用干制茶叶,如绿茶、红茶、乌龙茶等。
四、准入条件
实行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后,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入市销售: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进入市场。
(二)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基地的产品,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15天内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三)没有“三品”认证和基地认定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四)国外入境上市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凭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五、准入步骤和范围
(一)准入步骤
第一阶段: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进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在市区洧水路农贸市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的农产品经营门店试行。
第二阶段: 2015年5月1日起在市区各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力争2015年底前,将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并开展检测监管工作。
(二)准入范围
本文所称在市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是指在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辖区,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等专业批发市场,及其他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经营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措施,加大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增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实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检测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上市销售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凡没有持证进入市场的产品,一律按批次进行检测。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严格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管理,实施标识管理,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经营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生产到食用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质量安全责任。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经营者要建立规范的购销台帐,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台帐要和产品实物相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品种品牌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认证文书复印件等),接受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
逐步推行原(杂)粮、干菜(果)、茶叶产地标识制度。上市的产品要附产品标签,标明产地、生产者、产品名称、进货日期等。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承诺其经营的产品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四)建立健全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检测检验体系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检测检验体系,合理设置检测网点,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检测机构,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测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做好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
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及其他经营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的单位或个人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等应在市场销售区显著位置建立标准化检测室,依法加强自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领导
为保障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的顺利开展,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林业、商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新郑市实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问题。
八、部门职责
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管理复杂、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产品检测网点建设,负责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检验工作和上市后的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的自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农药残留、黄曲霉素、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和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消费量较大的单位(如学校等)食堂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