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0450629/2017-00004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 提案
  • 2017-07-20
  • 2017-07-21
关于未纳入集中供暖用户冬季使用平价电气的建议情况及分析的提案回复(编号:B(2017)143号)

陈新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未纳入集中供暖用户冬季使用平价电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电力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新郑市执行的电价是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相关电价政策,河南省区域内同网同价,县级供电企业只是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存在私自加价、调价等情况。低压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高压客户用电执行峰谷电价,其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详见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

针对居民、用电企业冬季取暖等电价问题,各级政府及供电公司都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豫发改价管〔2016〕1085号中第六条居民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增加非集中供暖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鼓励居民电能替代:每年1—3月份一户一表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郑政办文〔2017〕4号中也出台了“电代煤”支持政策、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等、豫发改价管〔2015〕367号、豫发改价管〔2017〕298号等文件(详见附件)。

我公司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下阶段将主动与社会各界沟通,积极宣传和执行相关优惠电价政策和文件,大力推广先进的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如:冰蓄冷、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大力倡导和支持绿色能源的应用和实施,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沼气发电、农光互补等。

最后,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并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冯江伟  电话:0371-62694214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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