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5-00014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政务,批复
  • 2015-04-25
  • 2015-04-25
  • 批复
  • 龙政〔2015〕10号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小乔一二三组新型社区建设北区项目的批复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小乔一二三组新型社区建设北区项目的批复

小乔村民委员会:

    你村委会关于启动一二三组北区安置房项目实施方案己收悉。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认为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经村民大会通过,同意实施。望你村委会接到批复后,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合村并城(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农办〔2011〕5号)的通知要求,整理完善上报相关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实施,并认真做好项目工程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工程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为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和加快城镇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龙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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