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我镇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郑市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政明电〔2015〕4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国家2014年度卫星遥感检测的数据成果,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镇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专项整治:
(一)对2014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的各类违法用地项目,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2015年度第一季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打击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关闭和取缔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采矿的企业。
(六)严厉查处一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各村动员力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占地企业或个人进行排查上报,镇土地所建立台账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企业或个人对违法占地建筑物限期自行拆除。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对违法占地企业或个人实施断电断水,各村要动员企业清空车间、仓库、院落所有机器设备以及原材料等,督促其自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8日至7月14日):对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实施强行拆除并复耕,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顶风抢建、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用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龙湖镇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保军 新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州新郑
教育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龙
湖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张顺安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亚东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靳大勇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杨春峰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绍敏 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张学良 党委副书记
马举增 人大主席
赵志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毛新奇 党委委员、副镇长
乔现奇 正科级协理员
陈勇刚 科教园区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闫 涛 副镇长
张怀营 科教园区副主任
吕旭卿 副镇长
沈振东 科教园区副主任
冯俊岭 科教园区副主任
潘高峰 副镇长
吴建人 科教园区副主任
危红亮 党委委员
张金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楚瑞华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樊永贵 工会主席
高建磊 规管委副主任
王俊艳 司法所长
王聪慧 人大副主席
张宏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赵振华 财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地点设在龙湖镇,赵志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西北管区、中心管区、西南管区、查处追责、协调及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
(一)西北管区工作组
组 长:张顺安
副组长:赵志远
职 责:负责西北管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协调和推进。
(二)西南管区工作组
组 长:孙亚东
副组长:毛新奇
职 责:负责西南管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协调和推进。
(三)中心管区工作组
组 长:杨春峰
副组长:马举增
职 责:负责中心管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协调和推进。
(四)查究追责工作组
组 长:靳大勇
副组长:楚瑞华 张宏政
职 责: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土地违法违规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纪查究追责。
(四)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马绍敏
副组长:危红亮 赵振华
职 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及资金、宣传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协调,确保快速妥善解决。要按照“拳头工作法”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每村要抽调3名积极分子参与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广泛宣传,摸清底数。要充分利用动员会、条幅、宣传车、电视飞播字幕等各种形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争取做到“人尽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集中行动期间,每村悬挂条幅不低于10条,环乡路等主要干道两侧要在显眼位置悬挂条幅。要以村为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并上报(排查上报范围包括卫片及自行巡查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土地所要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对党员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排,重点登记,先行整治,严厉打击。
(三)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既要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擅自突破政策界限,整治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请示汇报;更要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争取理解,消除对抗,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同时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法用地拆除案件,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以管区、村为单位的分散整治和联合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稳妥快速推进。
(四)严格督查,保证进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镇督查科,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日督查、日通报,随时掌握并上报人员到岗、工作进展等动态,特别要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整治不力、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按要求快速推进。
(五)集中谈话,严厉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371-62569329),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