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77/2015-00013
  •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 信访
  • 2015-12-27
  • 2015-12-27
陆庄高国治信访查处
关于和庄镇陆庄村高国治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和政(2015)31号

                              签发人:赵春阳

 

关于和庄镇陆庄村高国治反映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新郑市信访局:

2015年6月8日,收到贵局新信案[2015]368号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后,和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军辉同志阅后立即作出批示:由城东新区管委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刘小强、镇工会主席王向军做好问题处理工作。根据镇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近期和庄镇土地所、南管区、信访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经过实地察看、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高国治,男,汉族,现年74岁,和庄镇陆庄村人;

高全贵,男,汉族,现年62岁,和庄镇陆庄村人;

高国春,男,汉族,现年79岁,和庄镇陆庄村人。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1993年原车站乡(和庄镇)政府招商引资,征收陆庄村180亩土地,土地被征收后也未开发,土地一直被小连楼村耕种,现要求返还土地。

三、调查情况

经查:1992年,车站乡(现和庄镇)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1992]105号文件精神,遵照“抓住机遇,再快一点”的指导思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按照县里当时的土地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由各个乡牵头,号召全县人民人均兑出一分地,支持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车站乡开展了兑地、集地工作,由各个村庄兑出一分土地以推磨滚动或向相邻村庄集出本村应集出的土地,所集土地最终兑向城乡或城乡周边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当时车站乡各村都兑出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对于各村所集兑出的土地,现和庄镇保留有齐全的集兑土地资料,在例次的土地调查中,在一些图纸和文字档案中一直保留有乡、镇集体土地,乡、镇拥有此类土地的权属,明确为实际土地所有权人。此类土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一部分土地满足了历年来一些工业项目的落地,一部分作为建设用地指标直接进行了置换使用。因此,信访人请求返还本村所集出的180亩土地的意愿,本着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实难给予支持。

四、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经和庄镇政府研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1、如遇再次征收本村土地,可适当提高土地各项补偿标准。

2、通过加强对镇集土地的管理,条件成熟时可部分交由该村村民耕种。

3、当征地后人均耕地较低时,可按照新郑市文件要求,可以适当考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信访事项处理告知情况

2015年8月7日上午,和庄镇信访办常务副主任田建华、副主任冯书民在和庄镇信访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高国治,信访人不同意和庄镇政府处理意见。

六、包案领导及责任人

镇包案领导:王向军(镇工会主席)

责  任  人:邓智辉(陆庄庄村包村干部)

高建和(陆庄村支部书记)

七、稳控措施

1、对其进行《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

2、严格落实稳控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信息员制度,密切关注信访人动向。

    3、落实定期见面制度,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明确专人负责,做到24小时信访人在视线之内及时掌握其动向,最终达到停访息诉目的。

 

和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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