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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92848/2015-00028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2015-07-29
2015-07-29
通知
龙政〔2015〕24号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的通知.doc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网站标识:41018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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