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此类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城乡接合部和村镇,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主管”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区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七个一”目标,即:指导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场所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承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单位,强力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书军、武装部部长侯自玉为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工商所、派出所、安全办和各网格人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企业安全办主任沈永军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安监办。
三、治理重点
主要针对辖区内同一时间纳10人以上的人员聚集场所、服装工业厂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库房和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务必落实“十个严查”。
1、严查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
2、严查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3、严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分隔,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4、严查采用液氨制冷企业的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5、严查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6、严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7、严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8、严查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9、严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二合一”问题。
10、严查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
四、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车间、库房和集体宿舍等场所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7.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8.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是否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9.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是否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10.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建立防消联勤队。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31前)
各社区居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实行领导干部分包,三级网格人员要下沉,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二)集中整治(2015年3月31日前)
1、自查承诺。2015年1月9日前,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治理重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附件5)进行自查自纠,并就自身消防安全向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并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6),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3)一起上报办事处安全办。
2、摸底排查。2015年1月30日前,工商所、派出所、安全办及网格人员到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送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7),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彻底澄清底数。
3、集中整治。各检查小组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职责权限内依法督促整改;对现场整改不到位的,要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1、跟踪督促整改,2015年9月3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分包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2、强化基础建设(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底)办事处辖区要立即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10人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不均衡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标准更高、力度更强、声势更大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网格的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基层责任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监管的“五位一体”责任,严格实行“五包一”责任制,排查单位要逐一造册。要对照10个方面的治理内容,逐项对照查找,发现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凡发现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办事处安排专门联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
联络人:沈永军(企业办主任)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