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5-00021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方案
  • 2015-03-10
  • 2015-03-16
  • 通知
  • 新建〔2015〕12号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型货车(指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砂石运输、混凝土搅拌运输和煤炭运输的货车,下同)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郑市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我办事处辖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规范管理重型货车为抓手,集中整治重型货车遗撒遗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超高、超重、超宽等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违规行为。

健全规范管理体系,形成重型货车良好的作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营造一个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在新建路辖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砂石运输、混凝土搅拌运输、煤炭运输的重型货车为此次行动的整治对象。

三、整治标准

(一)所有重型货车必须加装北斗定位设备和行车记录仪。

(二)建筑垃圾运输、砂石运输、煤炭运输重型货车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

(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驶出混凝土搅拌站时,必须保证车身整洁。

(四)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实现公司化运作,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设备、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

(五)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在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的重型货车要实现统一监督、规范作业,各运输公司(运输户)要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办事处成立新建路重型货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书军、武装部部长侯自玉为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工商所、派出所、二三级网格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企业安全办主任沈永军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企业办。

成立六个社区重型货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

1、东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苏永民

副组长:潘刘邦林洁

成员:海建玉、马跃军、张保民、陈国强

张海军、范淑琴、张华敏

2、西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郑长江

副组长:李诺旺田松友

成员:田松友、张喜兰、刘桂英、王素青

陈丽敏、沈永军、尹浩、石超勇

3、南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郑记州

副组长:申秀清苏建富

成员:朱艳继、游学立、游国强、赵保红

范淑娥、李松霞、冯文辉、张勋、寇常远

4、北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李三红

副组长:任晓莉范建梅

成员:刘成功、刘付喜、刘艳红

卢雷、刘艳丽、胡喜建、陈松峰

5、东关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侯自玉

副组长:史晓娟白永安

成员:孙金平、王秋莹、孙晓伟、赵卫东

张新杰、赵瞻、张垒斌、沈红杰、黄凌辉、刘瑞东

6、北关街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周永杰

副组长:胡智敏

成员:郭美兰、高玉卿、付金玲、王伟

王一朴、张丽萍、朱迎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检查考核各社区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组履行职责情况。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的市场准入

1、鼓励成立本地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有意向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要注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所拥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少于30辆。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须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新郑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资质),取得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实行动态管理,逐年考核评比,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不予核发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运输证每季度核办一次,清运建筑垃圾时要随车携带。办理《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对需办证车辆按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查验,凡不符合“五统一”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证。个人或者未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2、引进外地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鼓励、引导外地资质优、实力强的公司进驻,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竞争,形成竞争择优的格局。外地公司须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并为其在新郑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办理《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运输车辆须达到“五统一”标准,否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予核发运输证。

3、严格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密闭不全、放大牌号不清、破损面积超过20%的车辆依法实施扣车、按上限处罚,并责令返厂整修,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验收通过,否则不予发放准运证、通行证等证件。

(二)严格实时监控重型货车动向

1、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线路、时间、标准,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便于执法取证。

2、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启北斗定位设备和行车记录仪,不得自行关闭,若发现自行关闭的,该车辆不得在我辖区从事经营运输。

(三)加强重型货车驾驶员管理

1、加强对重型货车驾驶员的管控,严格准入管理,建立驾驶员信息库,落实诚信考核。

2、驾驶员如有酒驾、肇事逃逸、涉毒、治安或刑事拘留、交通违法或事故未处理完毕、近两年内有12分记录的,不得准入;驾驶员发生酒驾、涉毒、肇事逃逸等恶劣违法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库,不得在我辖区从事渣土运输。

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混凝土搅拌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接受培训,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低于90%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培训合格率达100%为止。驾驶员培训情况考核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四)加强工地源头管理

1、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回督查,检查验收防止施工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5个工作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消纳地点等事项)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为其运输建筑垃圾。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使用“黑公司”(未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黑车”(未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运输证)清运建筑垃圾,凡使用“黑公司”、“黑车”清运建筑垃圾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上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由工地围挡、有硬质出入口道路路面、有除泥<尘>设施、有门前保洁措施,所有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令限期改正。

(五)严厉打击重型货车非法运输行为

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和整治责任,从服务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大局出发,加大管理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私设的建筑垃圾弃置场地,严厉打击乱倒、乱弃、遗撒遗漏、污染环境等行为,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风险,鼓励合法经营。

六、专项整治工作组职责

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一)设置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统一核准、监管;

(二)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任务是:设置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管理平台;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进行统一核准、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出入口道路路面、有除泥(尘)设施、有门前保洁措施,所有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厉打击一切阻挠重型货车合法运营、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行为,尤其是阻挠建筑垃圾合法清运、倾倒等。

(四)参与重型货车管理的日常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章运输车辆和违章施工工地进行查处。

七、实施步骤

本次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8日)

1、深入开展非法运营车辆专项调研,完成调研摸底工作,摸清各社区常驻非法运营车辆底数,掌握非法运营车辆作业的重点区域、突出问题、症结原因。

2、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拟定非法运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4、在辖区范围内利用条幅、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媒介宣传《关于加强重型货车运输秩序管理的通告》,全面做好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9日—4月8日)

1、3月15日前,有意向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公司和其他社会团体,需完成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的注册。

2、3月31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和市交运局要分别完成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平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管理平台和砂石(煤炭)运输车管理平台的设置工作。

3、4月8日前,所有车辆要完成统一顶灯、统一标识、北斗定位设备安装、行车记录仪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封闭机械装置安装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9日—4月15日)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新成立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成立标准、是否获得运输资质、运输车是否符合“五统一”标准;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分别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和砂石(煤炭)运输车辆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标准。

2、在辖区内重型货车主要行经线路设立若干卡点,对所有重型货车逐一盘查,严管重罚超高、超重、超宽、遗撒遗漏等行为。

3、办事处重型货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方案,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巩固提高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严格排查,切实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巩固、完善、保持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重型货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重型货车管理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核心工作,坚持集中力量整治、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坚持综合持续整治。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和整治主体作用,切实做到相互配合、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坚持标准,严肃法纪。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禁止“三无”车辆上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取消资质,清理出重型货车运输行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重处罚,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肃纪律,文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杜绝发生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

(四)总结经验,确保长效。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探索重型货车管理执法模式、创新重型货车管理执法体系、提升重型货车管理执法效能的有利契机和有效平台,在整治工作中形成有效经验,细化相关制度设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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