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新郑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管委会: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市拟成立市委巡察机构,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择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拟选调13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曾受过纪律、组织处理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宣传发动、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各单位人事业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宣传新郑市2015年公开选调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方案,并动员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选。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1-6320595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月4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填写《2015年新郑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份(粘贴照片),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
2、资格审查
新郑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推荐情况,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违反选调其他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参选资格。
3、注意事项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调整比例降低为4:1,仍达不到比例的,按要求核减选调名额。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与选调职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表达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试用
1、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入选名单,经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这次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郑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整个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志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胜利、陶宏伟、郑绮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执行公开选调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的意见》规定,科学、规范操作,真正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
(三)严肃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应试者,取消其考试或参选资格。
(四)为了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和上级业务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开选调程序、公布考试成绩和公示选调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2693051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