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85/2015-00005
  • 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12-28
  • 2015-12-28
  • 通知
  • 郭政(2015)4号
关于印发《郭店镇质量兴镇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郭政(2015)4号

 

 

关于印发《郭店镇质量兴镇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郭店镇实际,制定《2015年度郭店镇质量兴镇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郭店镇人民政府

  年一月十五日  

 

 

 

2015年度郭店镇质量兴市工作计划

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郭店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质取胜”的要求,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高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到2016年,使镇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使全镇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2、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年产(销售)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小型企业贯彻鼓励通过ISO9000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4、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7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按IS010012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测量管理检测体系,力争1—3家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5、农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6、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区域性制假现象,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率达到90%以上;并符合建设工程备案要求。

   (三)服务质量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在服务及其它行业推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标准,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使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服务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服务质量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维持在目前良好水平。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落实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郭店镇“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安排、通报、协调全镇质量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成:马聪锋

常务副组长:刘超勇

副  组  长:徐冀乐   吴  涛   白宏新   李文红

 周广亮   夏春丽   张建超   刘永刚  

毛运喜   郭领伟   毛伟杰   王胜利

乔秀生

成      员:翟合成   李丽芳   高彦起   常建伟

    马国现   冯红彬   刘遂林   李文杰

杨志军   彭军伟   张志刚   刘明彦

乔玉萍   丁保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郭店镇安全办,冯红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兴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考核、总结表彰及信息联络和统计等有关工作。

  镇安全办和镇企业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工商所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土地所要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农办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镇财政所要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环保所要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质量观,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执行先进的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全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质量兴市”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质量兴市”的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市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社会质量监督

完善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