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湖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马绍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毛新奇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张学良 党委副书记
赵志远 党委副书记
乔现奇 正科级协理员
陈勇刚 科教园区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闫 涛 副镇长
张怀营 科教园区副主任
吕旭卿 副镇长
沈振东 科教园区副主任
冯俊岭 科教园区副主任
潘高峰 副镇长
吴建人 科教园区副主任
危红亮 党委委员
张金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楚瑞华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樊永贵 工会主席
高建磊 规管委副主任
王俊艳 司法所长
王聪慧 人大副主席
张宏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龙湖派出所所长
罗 奎 食药监管所所长
成 员:翟海莹 党政办主任
司合法 安全办主任
荆海军 规划科科长
沈发明 农办主任
高聪磊 企业办主任
张 宁 工商所所长
孟英杰 电管所所长
石晓敏 中心校校长
任东亮 卫生院院长
孙东亮 派出所指导员
王振坤 巡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建国 中心管区区长
胡刘军 西南管区区长
陈志强 西北管区区长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食安办,具体承担镇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奎同志兼任,孟庆辉、王超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二、工作职责
镇食安委是镇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各村、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三)、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检测、监管和评价等体系建设。
(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