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管委会发展大局。为切实做好管委会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对地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管委会辖区内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辖区共有地质灾害点3个,其中滑坡2个,崩塌1个,分布于3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
1.滑坡点。2个,分布于2个村2个村民小组,即柿树行村太白岭、驼窑村史家门。
2.崩塌点。2个,即千户寨村寨后沟、青岗庙1组。
二、重点防治期
根据管委会辖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的特点,结合本地降水趋势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11月。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管委会辖区地质灾害现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成
副组长:赵金聚 寇首道
成 员:李超峰 李国亮 张艳磊 贾湘峰 李占营 陈红立
及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金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各村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观测、监测和定期上报制度。
(二)加强领导,建立有效机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各行政村及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的管委会、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监测责任人,具体负责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组织监测,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的村、组要全方位负责监测。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个危险点所在的区域、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加强值班、巡查,切实组织好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调查、组织群众撤离等重要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县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认真进行监测防治。
1.党政办:做好全面协调和管理,负责按照管委会的部署,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通报雨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同辛店国土分局及县气象局保持联系,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及时向领导小组准确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实时启动地质灾害预警体制。
2.辛店国土分局:配合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按照预案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3.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辖区水库、堤坝、土崖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财产损失;同时负责加强山区滑坡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的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
4、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灾区伤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在主汛期内,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
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区所在村民小组长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质灾害负责人在汛期内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前期调查工作,根据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制度要求,必须及时向管委会和辛店国土分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由国土分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制
各村要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本村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出本村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报送到辛店国土分局备案,并作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范围内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监测,认真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单位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落实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每一个监测点都要有监测人员,重点监测点的监测人员不少于2人,督促村、组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每一个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逐个树立或悬挂警示牌,准备好锣、手摇报警器等临灾预警信号。在汛期特别是在暴雨、连续降雨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密切注视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管委会和国土分局报告,如果情况紧急,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切实做到临灾有预案,救灾有措施,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巡查力度
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以及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险情巡查和灾情排查,每月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巡查台帐。对新发现的较大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填写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加强预警预报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气象局和国土分局的联系,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各村要建立预警预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三级以上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村组、支部书记、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管委会、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或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排查工作。
﹙八﹚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有关规划时,必须进行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该项目就不能实施。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划定的地质灾害范围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九﹚高度重视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村各部门要坚决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禁止人为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非法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行为。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反《地质环境防治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地质环境变化水平,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