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5-00024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春季,健康,活动
  • 2015-03-13
  • 2015-03-20
  • 意见
  • 新建[2015]15号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办事处开展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澄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

(三)全面做好三月份健康检查工作,当日康检率达到95%以上,补检后达到100%,不断提高健康检查工作质量。

(四)规范开展避孕节育全程优质服务,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五)开展规范的常见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和免费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服务,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计划生育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品、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在3月份集中康检期间,组织群众需求问卷调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着力提高育龄群众对长效避孕措施优越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知度。

(二)认真组织清理清查,进一步澄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

1、依托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网络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康检和健康访视,组织实施群众需求调查,及时了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认真排查育龄人群数量,澄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

2、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照在职人员花名册,查看所有在职人员进档管理情况,建立完善直属单位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重点干部职工及其配偶漏档、漏管、漏检等问题,切实澄清人口计生底数。

3、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把2014年以来生育对象、漏检对象、近期流出未办证和未按时寄回康检证明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人群逐一排查,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

(三)认真组织三月份健康检查,进一步强化孕前型服务管理。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康检工作制度。坚持“两对照”、“三签字”,康检对象须持身份证和服务手册接受康检,进站康检时要有专人进行身份确认。检查结果由乡镇干部、B超医生、村专干共同签字确认。对未参检对象,尤其是连续2次以上未参检的重点人员,要实行分包责任制,逐一登门访视,查清未参检原因,督促及时补检。

2、进一步完善康检工作档案。康检工作开始前,统一打印各社区康检对象名单,各康检小组据此名单进行康检,并填写康检结果,由乡镇保存1年以上。当日康检结束后,分街填写《社区康检服务情况统计表》,由办事处、社区干部和B超医生共同签字,一式2份,分别由办事处、社区保存1年以上,电子文档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康检工作全部结束后,分社区汇总《当月康检服务情况汇总表》,数据要真实可靠,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3、营造良好的康检服务氛围。康检服务要到社区,特殊对象服务要到户到人。康检室环境温馨、卫生,设立咨询、便民服务台、茶水供应站等服务设施,为育龄群众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

4、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涵。在规范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妇女病普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便民维权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对于从我市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做好一次康检,掌握其生育、节育情况,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其按时寄回康检证明。对近期流出未办证的,要逐一排查,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证明。对于外地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纳入管理,掌握其孕情、环情动态,切实做好对流入人员的生殖健康服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到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春季服务活动作为近期的中心工作,周密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宣传活动,迅速掀起活动高潮。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宣传动员、澄清底数、重点对象排查、3月康检、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关键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指导。要把春季服务活动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社区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三)明确工作责任。要把工作任务量化到村,责任到人,强化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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