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重要指示和《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新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秦书军任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武装部部长侯自玉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安全办。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督办会,听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及消防设施配置进度等情况汇报。
下设六个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东街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永民 林 洁
副组长:潘刘邦
成员:张海军及东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2、西街社区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长江 田松友
副组长:李诺旺
成员:张新杰及西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3、南街社区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记州 苏建富
副组长:申秀清
成员:范淑娥及南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4、北街社区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三红 范建梅
副组长:任晓莉
成员:卢雷及北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5、东关街社区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自玉 白永安
副组长:史晓娟
成员:陈丽敏及东关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6、北关街社区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永杰 胡智敏
副组长:王一朴
成员:北关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各社区居委会要迅速成立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负责,于11月26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成率要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网格人员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要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责任,督促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市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电动车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必须现场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栋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标语,要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组织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并在新郑电视台高频次重播。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要切实承担起直接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对违章充电现象进行清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巡查、消防宣传、违章查纠。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各社区居委会要广为张贴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屯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居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备案(表格见附件)。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26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没有同步规划和建设的,不予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至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5、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居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舰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分工。要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要组织网格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网格人员等基层火灾防控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加大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26日)。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凡是底数不清楚、排查不细致、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市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二)扎实排查整治。各社区居委会要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辖区内,对电动车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