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5-00054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5-11-30
  • 2015-11-30
  • 通知
  • 新建办〔2015〕94号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办事处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办事处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秦书军、武装部部长侯自玉,派出所、供电所、工商所、安监办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企业安全办主任沈永军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安监办。

二、深入排查,加强整改

各社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紧紧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活动,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自即日起至12月底,对存在事故隐患而又一时整改不了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采取限制措施的必须采取限制措施,严防死守各类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正常生产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两重一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重大危险源等盯死看牢,严格动火作业报批,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产撤人;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不完好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没有配置不完好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没有配置压力、液位、流量监测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设施的,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要严禁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零售网点,凡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100米,零售点之间安全距离不足50米的,一律关闭取缔。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逐家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非法储存燃爆药物和生产设施设施的,要当场依法处理,严防违法生产。深化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应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消防: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临时安置点、养老院、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医院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消防设施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深入排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建筑施工消防、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房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旧危房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工停用;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文明城市复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同时,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冬季冬雪、冰冻、干燥、大风和人流物流活动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四、强化督导,务实求效

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现场督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属地责任,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各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注意掌握安全动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自即日起至12月底,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制度,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每日下午16时前向办事处安全办公室报送当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小结和附表(加盖公章)。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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