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5-00055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5-11-30
  • 2015-11-30
  • 通知
  • 新建办〔2015〕95号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管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管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新政办明电〔2015〕64号文工作要求,结合新郑市近期气象条件,新郑市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为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现就做好新建路辖区管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一)燃煤管控措施

1.辖区内除保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于2015年12月3日前停止使用,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17日。

2.辖区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停产或取缔。

(二)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辖区所有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于2015年12月3日至16日暂停生产。

2.辖区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和经营性场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于2015年12月3日至17日,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暂停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车间的生产。

3.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正常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三)扬尘管控措施

1.各社区居委会,于2015年12月1日起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于2015年12月3日至17日各类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于2015年12月1日至17日期间,视天气情况开展两次“全区域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除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进行深度保洁;二是对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三是对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3.由环保办负责督促辖区混凝土搅拌站于2015年12月1日至17日全部停止生产。

(四)其他措施

1.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于2015年12月1日至17日全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排查土小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秦书军、武装部部长侯自玉为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工商所、派出所、二三级网格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侯自玉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环保办。各社区居委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三、强化督导,做好考核迎检工作

管控期间,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督查督导;各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级检查迎检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开展效果评估

各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管控期间措施要求开展工作,并从2015年12月1日起,每日16时前将本辖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办事处环保办,保障活动结束后将本辖区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5年12月16日16时前报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