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16年“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务用车交通秩序整治,现就整理上报拟保留公务用车台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各单位拟保留公务用车(乡镇办各3辆,管委会2辆,50人以上市直单位2辆,50人以下市直单位1辆)。
二、上报形式
1.纸质台账(见附件)。
2.相关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至xzsgcb@163.com信箱)。
三、上报时间
5月11日下午5点之前。
四、台账运用
市机关事务局汇总各单位拟保留公务用车台账后,将联合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动态掌握各单位拟保留公车交通违法信息,建立全市各单位拟保留公务用车交通违法信息总台账,此台账作为评价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新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与所在单位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五、有关要求
公务用车交通秩序整治是我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文明交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在认真整理上报拟保留公务用车台账的基础上,教育引导本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不断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思想意识,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树立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件:新郑市拟保留公务用车台账
新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