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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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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2
  • 2016-06-03
  • 通知
  • 新治市办联〔2016﹞3号
关于做好“法治新郑”微信公众号关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及省、郑州市驻新郑各单位:

为积极适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主动接触和占领新舆论阵地,充分利用好微信传播快、影响大、社会动员能力强等特性,进一步加大法治新郑宣传力度。新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开通了“法治新郑”微信公众订阅号,为使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看到“法治新郑”微信订阅号的咨询、新闻等相关内容,随时转发微信内容,提高“法治新郑”微信传播的影响力。决定在全市开展关注“法治新郑”微信公众订阅号活动。

一、“法治新郑”内容简介

“法治新郑”微信公众订阅号分为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两个板块,里面涵盖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办理、普法案例、新法速递、普法视频、普法考试、法律查询等内容。

二、关注“法治新郑”方式

1、搜索“法治新郑”。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下方点击公众号→查找公众号→搜索“法治新郑”→关注。

2、扫一扫。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在“扫一扫”或微信下方“发现”中用扫一扫工具扫描二维码加关注。

三、工作要求

1、关注成功后,请在聊天窗口发送“我是新郑市+XXX单位(部门、村、社区)+姓名”至“法治新郑”,便于人数统计,并将关注情况截图发送至“法治新郑”公众号。

2、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不可退订,关注情况将纳入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每关注一个帐号,新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适时给予一定奖励,关注后凭截图领取奖励。

3、要积极给“法治新郑”进行投稿,大力宣传我市各地区、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成果。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订阅和使用工作,发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并进行推广。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订阅使用情况统计报表送至新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xzssfjxjk@126.com

联系人:王军现

电 话:56920027

新郑市司法局         新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附件:  1.订阅“法治新郑”微信公众号统计表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