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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政〔2016〕14号
关于印发《龙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龙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龙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附件:

 

龙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在镇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协助镇长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各位领导班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全镇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成员单位由镇各直属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管区、各村、各企业组成。

第五条 镇安委会是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机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由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指导。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安全办、土地分局、土地所、规划科、企业办、公路所、煤管办、中心校、派出所、龙湖消防指挥部、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交警六中队、电管所、食安所、网格化管区(东区、西北区、西南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第六条 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配合市级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分别制定整改和监控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本部门所属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组织、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按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考核;积极配合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当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按规定时限向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七)非经镇安委会主任批准,不得无故缺席镇安委会全体会议;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龙湖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办)

1、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3、起草镇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5、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6、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镇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7、配合有关单位,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配合有关单位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9、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龙湖镇土地分局、土地所主动配合市国土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 做好矿山、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

2、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注销采矿许可证;

3 、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全镇地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 按要求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三)龙湖镇安全办主动配合市安监局、发改委开展以下工作

1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2、对油气管线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龙湖镇规划科主动配合住建局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筑施工及建筑工地的生产安全,避免因可控隐患因素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3、负责重大工程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五)龙湖镇企业办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企业生产产品、企业能源使用所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

3、参与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六)龙湖镇公路所主动配合市交运委开展以下工作

1、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有关人员资质认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公路(包括桥涵)日常维护与管理。

(七)龙湖镇中心校负责以下工作

1、履行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水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3、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4、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参与全镇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龙湖镇派出所负责以下工作

1、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3、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7、负责全镇事故事件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同配合全镇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根据全镇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镇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11、组织开展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镇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镇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12、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对全镇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镇消防安全信息。

(九)龙湖消防指挥部

1、掌握全镇消防工作动态,适时镇安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龙湖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1、坚持法定的市场准入前置条件和前置程序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将严把市场准入关作为整顿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矿特种车辆等的监督检查;

3、配合相关前置行政许可证部门查处取缔全镇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撤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龙湖镇交警六中队

1、履行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对策;

3、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龙湖镇电管所

1、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

2、负责全镇电力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3、参与部门联合执法,做好电力管控工作;

4、参与处理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十三)龙湖镇食安所

1、负责辖区内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

2、建立健全辖区内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并进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3、负责辖区内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4、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的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5、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6、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餐饮、食品流通、食品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四)龙湖镇煤管办

1、负责煤矿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3、负责全镇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镇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4、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十五)龙湖镇网格化管区(东区、西北区、西南区)

1、负责辖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成员调整。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和措施建议,进行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构建村委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网络,保障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督促所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5、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依法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

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区里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全力做好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应密切配合镇安委会做好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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