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及《新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办事处研究,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大气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有效控制我辖区大气污染。通过对各个易扬尘污染企业整治,逐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全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渣土清运、拆迁空地、露天烧烤、道路扬尘、散燃煤源为此次扬尘治理的整治对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朱郁琦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领导组下设成立六个小组。
1、西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苏永民
副组长:潘刘邦 田松友
成 员:张新杰及西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2、北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 李三红
副组长: 任晓莉 范建梅
成 员: 卢雷及北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3、东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 李诺旺
副组长: 林 洁
成 员: 张海军及东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4、东关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侯自玉
副组长:史晓娟 白永安
成 员: 陈丽敏及东关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5、南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郑记州
副组长:申秀清 苏建富
成 员:李松霞及南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6、北关街社区居委会大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周永杰
副组长:胡智敏
成 员:王一朴及北关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四、整治标准
1、建筑工地
(一)高标准设置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二)高质量硬化现场道路。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三)合理设置现场出入口。门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施工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必须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规范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2、无燃煤区建设和燃煤锅炉拆改散煤源治理工作
办事处把无燃煤区建设和燃煤锅炉拆改、散煤源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对无燃煤区建设和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行分包制,依社区为单位成立巡防小组,每天巡查督导。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到位”严格燃煤锅炉拆改标准,必须拆除到位,做到锅炉主体拆除移位,并恢复地貌。逐步取缔小洗浴、小餐饮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炉。
3、拆迁破碎构建清理
除及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拆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71号),依法查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的餐饮服务场所,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占道、露天、夜市烧烤。按社区为单位成立巡防小组,每天巡查督导。
5、遏制道路扬尘
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路面和其他相关部分的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监管,巡回检查。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对辖区内易扬尘企业、工地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出入口道路路面、有除泥<尘>设施、有门卫保洁措施,所有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回检查,验收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2、治理源头,严格准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严禁违法、违规施工。严格材料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黑公司”、“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3、联合督导,定期考核。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协同上级相关单位采取联合督导、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集中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发现的问题由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查清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所处位置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管责任。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