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6-00023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6-02-29
  • 2016-03-03
  • 通知
  • 新建办〔2016〕17号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文件要求,按照新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布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本辖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辖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辖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建路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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