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辛店镇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新郑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努力建设美丽辛店。
二、健全组织
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辛店镇特成立以镇长左莉敏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肖俊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企业办,由镇企业办主任周永锋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行政村,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作,行政正职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辛店镇土地所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完善层级监管体系,深化实施综合整治各项措施,使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0%,确保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肖俊峰
责任单位:镇土地所
2、辛店镇环卫所要全面建立机械化清扫洒水作业长效机制,通过改进清扫方式、规范作业程序、加大清扫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有效遏制道路扬尘。
责任领导:常国锋
责任单位:镇环卫所
3、辛店镇企业办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关闭;协调处理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应对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对工业企业的锅炉实施搬迁拆除、提标治理,确保全镇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
责任领导:肖俊峰
责任单位:镇企业办
4、辛店镇煤矿塌陷指挥部要督促对赵家寨煤矿、王行庄煤矿所开挖的煤尽可能封闭储存,减少仓外堆煤,对运煤车辆加强管理,不覆盖、不洒水降尘一律不准出场;同时加强对郑铁公司马寨站及煤矿周边煤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李永春
责任单位:辛店镇煤矿塌陷指挥部
5、辛店镇公路所要完善道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长效机制,监管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使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达到良好效果。
责任领导:肖俊峰
责任单位:镇公路所
6、辛店镇农办要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结构,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夏、秋两季的禁烧工作的防范。
责任领导:常国锋
责任单位:镇农办
7、辛店镇交巡警五中队、综治办要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辛店镇黄标车治理工作,提高营运车辆排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促进辛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加强辛店镇的运煤车辆、渣土车的监管,确保道路运输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综治办、交巡警五中队
责任领导:冯彦兴 白伟杰
8、辛店镇水利站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做好水污染防治应急应对工作,减少水污染。
责任领导:常国锋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9、辛店镇环卫所、辛店镇工商所要以“关爱民生、关爱环境、关爱安全”为指导,整治、取缔辛店镇占道露天烧烤现象,为广大村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责任领导:常国锋 高海峰
责任单位:镇环卫所 辛店工商所
四、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依据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2、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3、加大宣传力度
各行政村充分利用条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应将列入水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在村里的宣传栏予以公布,镇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1、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行政村要把碧水工程行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镇政府将于2016年12月底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该项工作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环保督查
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
辛店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