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50/2016-00028
  •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 碧水工程
  • 2016-04-07
  • 2016-04-08
新郑市辛店镇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新郑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2016年郑州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主线,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科学防治、系统防治,全面推动我镇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辖区内人和寨断面(入双洎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达到40mg/L以下,氨氮浓度达到2mg/L以下,其他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以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

1.辛店镇污水处理厂2016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镇土地所

责任单位:辛店镇

2.双洎河河沿岸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土地所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强化环境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控制阀”、“调节器”作用,坚决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促进我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新、改、扩建涉水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查处未批擅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加大对双洎河沿岸工业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取缔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结构,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依据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2、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3、加大宣传力度

各行政村充分利用条幅、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应将列入水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在村里的宣传栏予以公布,镇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碧水工程行动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辛店镇碧水工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长师俊杰任组长,园区总支副书记肖俊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企业办,由镇企业办主任周永锋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行政村,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碧水工程行动工作,行政正职要亲自抓、负总责,把碧水工程行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严格目标考核

碧水工程行动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行政村要把碧水工程行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镇政府将于2016年11月底对年度碧水工程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碧水工程行动工作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3、强化环保督查

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碧水工程行动工作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


辛店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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