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9616/2016-00019
  •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6-05-19
  • 2016-05-20
  • 通知
  • 新具茨山委字〔2016〕8号
关于印发《具茨山管委会2016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具茨山管委会2016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具茨山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具茨山管委会2016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城镇化和新城乡居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城乡居民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抵抗灾害和风险事故的能力,根据新郑市政府办文件精神及新郑市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的安排部署,特制定具茨山管委会推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做好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惠及民生”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具茨山管委会所有村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确保人口参保覆盖率达到60%,参保人数达7837人;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障,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四、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简介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年满28天以上,年龄无上限。

(三)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续保。

(四)保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最多可投保3份。

(五)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30000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为30000元。

被保险人如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经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实际支出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赔付,一次或累计赔付的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元。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具茨山管委会成立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赵金聚主任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寇首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并指定一名支委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包村干部强化督导责任。人寿新郑支公司具体负责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启动工作,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

2、制定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运行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具茨山管委会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考核、总结表彰及违规处理等工作。

(二)行政村职责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明确1-3名责任人,负责落实本村的具体收费工作;同时,推荐2-3名政策性保险服务人员,开展政策保险宣讲和驻村保险服务,负责村民档案建立和理赔服务,初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

2、召开行政村动员会。学习贯彻文件,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宣传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确保收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积极协助中国人寿新郑支公司,防范和化解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

六、推广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5月26日,启动所有村的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收费工作。

(三)查漏补缺阶段:5月27日—5月30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尚未参保人员的动员工作,确保参保城乡居民人口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四) 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9月,主要评估相关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工作的成效,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七、推广方式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采用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推广,“以户(家庭)参保,整村统保”的模式进行,由中国人寿新郑支公司配合并指导各村具体实施收费工作。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任务下达到各村民小组(队),实行以村为单位的团体承保方式。

具体流程:

1、开展入村宣传,在村委宣传栏处张贴海报两份、显著位置悬挂条幅两条、广播录音1份;管委会动员会后领取相关宣传资料。

2、确定并召开各村动员会,确定各村缴费方式,参与收费人员,开展收费工作。人寿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村干部、队长做好收费工作,及时解决收费中遇到的问题。

3、行政村收费人员具体工作:

(1)以户为单位发放《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指导填写《投保确认书》(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回收并留存《投保确认书》,按每人每年30元收取保险费;若购买1份以上的需要标注份数,并收取相应金额的保险费。

(2)信息收集、录入、整理。各村收费人员将填写准确完毕的《投保意愿书》上的参保信息,电脑录入《××村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将整理完毕的登记表发至公司指定邮箱,然后将《投保意愿书》交至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存档。

(3)保险费的缴纳。村(社区)收费人员按《××村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的参保总人数将对应的保险费转入中国人寿指定账户,留存银行小票或转账凭证。

八、奖励措施

(一)工作经费奖: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完成不低于60%的承保率,按各村实际缴费人员奖励工作经费:500--1000人之间的奖励工作经费1500元;1000-2000人之间的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2000-3000人之间的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3000人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4000元。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

(二)“保险先进村”称号评比。根据工作进度与参保率情况,评选出前三名的行政村村,评定为具茨山管委会“保险先进村”,并挂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村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保;要由主要村委村干牵头,抽调综合协办能力较强的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真正将此惠民工程做实做牢,让群众受益。

(二) 广泛宣传,突出重点。各村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人寿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拉横幅、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浅显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推广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广的舆论氛围。

(三) 把握进度,扎实推进。各村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日程表,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分析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监督,提升服务。各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防范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中国人寿新郑支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简化工作手续、及时查勘理赔、热情周到服务,加强保费收缴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五) 严格考核,加强督办。具茨山管委会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要在坚持群众自主自愿参保的总原则下,确保实现全覆盖。管委会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主动、措施到位、效果显著的行政村予以表彰,并在管委会推广学习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落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