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9616/2016-00020
  •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通知,三夏
  • 2016-05-19
  • 2016-05-20
  • 通知
  • 新具茨山委字〔2016〕9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上级有关“三夏”工作的会议精神,保证成熟小麦及时收获,秋季作物适时播种,实现颗粒归仓,丰产丰收,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三夏”工作实施方案。

委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具茨山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级有关“三夏”工作的会议精神,保证成熟小麦及时收获,秋季作物适时播种,实现颗粒归仓,丰产丰收,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三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抢收、抢种、防火为重点,以长效机制为统领,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今年我辖区“三夏”工作。

二、目标任务

当前,我管委会有1.1万余亩小麦成熟和1万余亩秋粮需播种,时间紧,任务重,全管委会上下必须协调一致,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确保小麦成熟一块,抢收一块,清一块地。确保“三夏”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管委会成立“三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辉

常务副组长:赵金聚

副  组  长:丁  毅  寇首道  王广伟  孙惠勇

            高宏欣  王  光  杜俊杰  靳凯勇

成    员:各科室正、副科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寇首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全辖区“三夏”工作,并督查各村 “三夏”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成立帮扶队,帮贫抢收。各村要成立夏收服务队,深入各户帮贫结对,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抢收抢种,确保全管委会一盘棋,不留死角。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使用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禁止焚烧秸秆等知识,并出动宣传车,深入村、组巡回宣传,努力使农村安全生产、防火知识及秸秆禁烧通知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三夏”生产期间用电安全工作。确保安安全全完成今年的“三夏”工作。

(四)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服务。协调农机技术人员,对全辖区农机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及农机具指导维修保养和调试,保证农机操作人员和农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夏收夏种生产,杜绝“生手”驾机、农机“带病”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五)努力做好物资调配供应工作。化肥、柴油、种子、是“三夏”物资供应的重点,管委会“三夏”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市场调查,农户调查,摸清农民所需所求数量,市场供应缺额,加强和供销部门、石油公司、种子公司等相关部门联系,鼓励个体经商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备足所需物质,确保管委会市场柴油、化肥、种子、农药供需平衡。

(六)预防为主,严格禁烧。

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各行政村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公路两侧5米范围内的秸秆全部清除,对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麦地交界处15米范围内的秸秆全部清除,坟地周围5米范围内秸秆全部清除;设置禁火区,禁火区周围有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并设置检查岗,监督检查人员佩戴明显标志,进入禁火区人员严禁携带打火机、香烟等火源进入麦田、麦场。严禁在麦田、麦场吸烟,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制止;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各麦场必须配备水缸、水桶等灭火工具。各行政村农户上坟烧纸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对禁烧期间上坟烧纸户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帐。鼓励和引导群众文明祭奠,禁止烧纸和燃放鞭炮,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事件的发生。组建村、组应急小分队,配备必要灭火设备,各村、组应急小分队不少于10人,各村、组在制高点设置瞭望哨,发现火情及时制止。森林公园管理处要保证灭火设备性能完好、备足油料,确保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七)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凡因宣传不力,指挥不当,使得成熟小麦没有及时收割上来,造成损失的,或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小麦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第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直接从办公经费中划拨;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罚款200元;第二次村级处以2000元罚款,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罚款400元,以后以此类推。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年终给予不低于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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