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30803/2016-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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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1
  • 2016-03-07
  • 通知
  • 新气发〔2016〕4号
新郑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新郑市气象局财务审批报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新郑市气象局财务审批报销(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气象局       

2016年3月1日      


新郑市气象局

财务审批报销(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郑市气象局报销程序,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河南省气象局关于《气象事业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气象事业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气象局财务审批报销管理办法》,结合新郑市气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郑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项经费报销。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与财务报销坚持“预算控制、单位负责、统一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第四条 新郑市气象局审批权限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进行分类。

一、 基本支出审批

(一)工资支出审批

综合管理科应于每月 25日前向郑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提交当月工资发放表(包括各类增发、扣减及个税),财务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资及个人所得税数据后,反馈人事科,人事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工资明细表、汇总表返还财务科,财务科原则上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工资发放。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养老金、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变动的,综合管理科应将变动情况随工资表一同送交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办理汇缴手续。

(二)公用经费支出审批

3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单位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涉及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经综合管理科审签。

二、 项目(含课题)支出审批

3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项目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涉及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经综合管理科审签。

三、经营支出审批

(一)成本费用支出审批

经营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类费用,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单位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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