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50/2016-00035
  •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7-22
  • 2016-07-23
  • 通知
  • 辛发〔2016〕29号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行政村、镇真各部门、各企业:

为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人常〔2014〕40号)、《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的通知》(新发〔2016〕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2016〕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办〔2016〕22号),现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辛店镇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肖俊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周永锋

田现生

成  员:李英奎  许  可  高  淼  白  娜  赵海霞

        杨  伟

职  责:

1、负责全镇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协调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订领导报告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与新郑市大气办的沟通衔接,配合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组开展督导工作,做好上级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上报工作;

3、负责直接督查各督导小组和被督查单位日常资料收集、信息汇总、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成立4个督导工作组:

1、中心管区督导组:

组  长:司广玉

成  员:周永峰

2、西南管区督导组:

组  长:范红宾

副组长:高东亮

成  员:王现周

3、东西管区督导组:

组  长:冯彦兴

副组长:郑  爽

成  员:马国伟

4、北管区督导组:

组  长:常国峰

副组长:高海峰

成  员:赵永超

三、督导时间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

四、督导对象

各行政村、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镇直各相关单位、辖区内个企业。

五、督导内容

(一)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按标准落实情况。拆迁、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执行“六个100%”到位情况;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洒水落实情况;渣土车管控到位情况;露天烧烤油烟、饭店油烟治理情况;涉气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加油站达标排 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各专项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二)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作承担任务的各行政村和镇直各部门的督查,严查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久拖不改或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督导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日常督导情况,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上报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个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督导组中发现的工作失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提出问责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授权督查。镇党委、政府赋予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问责建设、干部履职情况、通报曝光、现场处置等权限,便于开展督导工作。

(二)严肃纪律。督导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督导工作,杜绝出现人情督导、徇私舞弊现象,对不能履职尽责的督导人员,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根据分包区域,各督导小组因不履职尽责,被督导单位发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时,督导小组与被督导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一并处理。


中共新郑市辛店镇委员会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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