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50/2016-00036
  •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7-22
  • 2016-07-24
  • 通知
  • 辛发〔2016〕30号
关于转发《辛店镇环境保护工作督导保障方案》的通知

党支部、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辛店镇环境保护工作督导保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郑市辛店镇委员会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辛店镇环境保护工作督导保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6〕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在新郑市开展督察期间我镇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镇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在新郑市督察期间辛店镇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肖俊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许胜利   副镇长

        高海峰  党委委员

        郑  爽  党委委员

        杨海峰  纪委副书记

成  员:周永峰  李建录  尹永发  张书兰  冯晓龙

        杜振桥  张宏伟  闫有强  孙永超  侯清涛

        赵永超  王明明  杜  攀  王利君

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由组长负责提出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周永峰

职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新郑督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与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工作;上级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和反馈;

3、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文件组

组长:尹永发

职责:

1、负责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

2、负责相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和会议纪要,负责信息报送;

4、负责督察活动的会议传达和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办案件落实查办组

组  长:冯晓龙

副组长:张书兰  王利君

职责:

1、负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出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及时跟踪整改落实,及时反馈;

2、根据中央督察组交力的案件,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3、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服务组

组长:李建录

职责:

1、负责上级督察组在辛店期间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

2、负责保障会议室和用车需要;

3、负责各项会议的会场布置工作;

4、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保维稳组

组  长:闫有强

副组长:杜  攀

1、负责制定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方案,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

2、负责纸张舆情收集分析,编发舆情专报;

3、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处置,做好中央督察组在辛店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在督察期间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有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经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拒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各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自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天下午17:00,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工作安排,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上报总调协联络办公室主任。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