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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7-23
  • 2016-07-25
  • 通知
  • 龙政〔2016〕24号
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龙湖镇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龙湖镇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及驻龙湖各单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龙湖镇协调保障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在河南督察期间新郑市龙湖镇协调保障

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6〕4号)要求,为配合做好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在我镇开展督察期间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镇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央督察组在河南督察期间龙湖镇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胡凯军  镇党委常务副书记

马绍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春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潘高峰  副镇长

副  组  长:各管区区委书记、各包村(社区)领导

成  员:各管区区长、各包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总协调联络办公室,负责接受中央督察组在龙湖镇期间交办的各项任务,与中央督察组、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衔接、沟通;负责向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主  任:张春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主任:潘高峰  副镇长

成  员:李  哲  党政办副主任

连发强  企业办主任

孙东亮  龙湖派出所指导员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小组

为确保中央督察组在龙湖镇期间的配合保障工作,本着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由组长负责提出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潘高峰  副镇长

成  员:连发强  企业办主任兼大气办主任

荆海军  规划科科长兼扬尘办主任

曹保卫  公路所所长

职  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在龙湖督察期间的24小时值班工作;

2、负责中央督察组与镇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负责筹备召开见面会、动员会、汇报会等;

3、负责中央督察组、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

4、根据中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负责协助安排中央督察组调研、走访、问询、座谈活动;

6、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文件组

组  长:危红亮  党委委员

成  员:何朝阳  党政办副主任兼团委书记

闫永亮  扬尘办副主任

赵亚娇  扬尘办科员

职  责:

1、根据中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材料留存,主要包括龙湖镇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2、负责相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和会议纪要,负责信息报送;

4、负责督察活动的会议传达和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办案件落实查办组

组  长:潘高峰  副镇长

成  员:李  哲  党政办副主任

连发强  企业办主任兼大气办主任

乔春生  纪委办主任

闫永亮  扬尘办副主任

职  责:

1、负责做好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的通知、协调、抽查和保障工作,针对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重大环境问题,抓好边督边改工作落实;

2、根据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抓好督办整改,及时跟踪整改落实,及时反馈;

3、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服务组

组  长:危红亮  党委委员

成  员:翟海莹  党政办主任

钱书伟  党政办科员

张  彬  党政办科员   

职  责:

1、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中央督察组在龙湖镇期间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中央督察组会议室和用车需要,安排中央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任务;

4、负责动员大会等大型会议会场布置工作;

5、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保维稳组

组  长:李午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孙东亮  龙湖派出所指导员

冯群才  信访办主任

职  责:

1、负责制定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方案,协助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题;

2、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编发舆情专报;

3、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处置,做好中央督察组驻地和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在督察期间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有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经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拒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所有组员负责与本部门联系相关工作。

(四)各专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自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天下午17:00,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工作安排,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后上报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

(五)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新郑市委市政府和我镇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